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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否侵权?影视公司与娱记对话

2004-4-10 9:01  来源:网易娱乐 作者:王菲 (北京娱乐信报)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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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场火药味十足的对话——“娱乐江湖英雄会”在紫禁城、保利华亿等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和《北京娱乐信报》《潇湘晨报》等报社的娱乐记者间展开。

  最近,若干起娱乐记者“偷拍”影视剧剧照及记者被剧组人员殴打事件在娱乐圈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个由《潇湘晨报》主办的标题名为《偷拍无罪?》的对话活动便要探讨娱乐记者对影视剧拍摄有无监督权利,“偷拍”是否会侵犯影视公司的商业机密。在现场,这个对话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激烈的争论。

  与会的娱乐记者们一致认为影视所谓的“偷拍”实际上是记者们正常的工作范围,北京一位著名的“偷拍记者”言辞激烈地指出,影视剧作为一种商业产品,完全应该处于社会监督之下,记者们对剧组拍摄情况的报道是为了向读者充分展示这种娱乐产品的优劣,使读者有机会去鉴别。四川某媒体的记者也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不愿意被拍,你可以请保镖在剧组周围防范,你也可以通过让警察来解决,或者去起诉,但无论如何法律都没有赋予你抢夺记者相机、殴打记者的权利,记者‘偷拍’是无罪的。”

  相比之下,影视公司这一方声势弱了一些,这些公司的负责人都明确强调殴打记者是一种很可耻的行为。但他们同时指出,记者的“偷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使其蒙受巨大的商业损失。然而,在什么属于商业机密、什么样的报道是泄露商业机密的问题上,他们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在这次“英雄对话会”上,双方都认为,这样的对话应该经常举行,并应该请有关的社会、法律专家加入到讨论的阵营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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