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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果实》:青少年保护的焦点

2007-2-5 11:11  来源:www.fanhall.com 作者:卡夫卡·陆(KavkaLu)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发现而不煽情是纪录片的使命,这点郭静,柯丁丁做到了,如果说当年陈为军以《好死不如赖活着》间接推动了中国的预防艾滋病事业的话,我相信随着国家的强盛和对于民生的必然关注《盛夏的果实》所揭示的青少年社会文艺的复杂性和尖锐性,最终会促进大陆青少年保护关于单亲家庭问题的人性化立法。和柯丁丁认识已久,这部片子却是第一次见,因为涉及青少年保护,我不会出现小女生的姓名,这个早熟的单亲家庭的孩子将会因为一场起诉永远留进中国法制进步史,她和母亲的“共谋”成功得到了房子(在无意间的有意),而作为社区干部的朱阿姨却在工作和母亲间尴尬地扮演着角色,就像柯丁丁镜头里数次扫过朱阿姨涂过口红的嘴唇,她是这部纪录片里唯一一个压力最大的人。


柯丁丁和郭静是聪明人,在这部长达136分钟的纪录片貌似拖沓地插入了居委会琐事,他们在平实的镜头里纪录着朱阿姨和W女孩的镜中戏剧,在一些观众错会的亲密之后,女孩说过这样一句话:就当养一条小狗。她疏离于这个世界之外,她和朱阿姨的勾肩搭背是一种生存表演,这些同样在扮演角色的青少年守护者们其实早已被那个聪明女孩看穿!


那个回避的电话亭是一道鸿沟,因为我们无从知道W母亲回应,我们却能在孩子叫叔叔的口吻里听见“共谋”。


请原谅我从心理学角度的剖析,角色扮演是一个没有安全感社会的必然选择,所有的纪录虽然经过导演的择选,但是,表情无法撒谎!


纪录片的残酷在于,在导演主观的视野里纪录的却是客体的无意识举动,片子里有个细节是说朱阿姨在招待所赶走有家难回的W姑娘的同学,这个看似保护W的善意举动却是乡愿式的,危险而充满道德虚伪,试问,倘若那个逃夜的男生那夜出了问题,谁该负责?朱阿姨在这个事件上是失职的。根据《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25条之规定“公民有义务劝阻、制止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发现逃夜青少年,应向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作为在职的居委会干部,朱阿姨大错特错。此刻,我们似乎可以读解出柯丁丁在细节安排的用心,那个看来和W故事无关的装有线电视的细节成为了亮点,社区户籍警的失察和错位。同样,按照《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34、35条之规定,W是没有任何人可管的人,母亲因为再婚而经济能力限制“无力抚养”,父亲又卖了房子让W无家可归,“不是人的”叔叔在爷爷死后将小女生推出家门(她没有户口)。一个十四岁的少女竟然没有哭泣,或者说在郭静、柯丁丁的镜头下没有哭泣。然而,柯丁丁没有被表象的平静所迷惑,他经过女孩的首肯摘录了一些日记,以黑幕字幕的形式出现,这些以恋爱日记出现的文字不仅叙述了女孩内心的孤独与无助(朱阿姨是作用似乎根本没有,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不是给他们一张可以睡觉的床就能解决问题的,更重要的是给他们一个家,中国至今为止对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是建构在血亲范畴的,其恶果在于一旦单亲、离异家庭的孩子出现状况,在孩子没被虐待(中国是没有精神迫害概念的)的前提下,社会力量,手足无措!所以,朱阿姨的职务行为并不能温暖女孩冰凉的心,不客气的讲,中国的社工缺乏心理学的常识以及一颗发自内心的善心,这样的说法似乎抹去了朱阿姨的功劳,她是个常人,我们又岂能苛求,没有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将会看到更多为了温暖而飞蛾扑火般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对于他们首先是制度保障,其次是社会真真切切的关爱,为他们找到一个有着人情和暖意的家。)


我很多次提到了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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