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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师告赢制片人

2006-6-24 21:3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晓罗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影视圈内比较关注的个人同时状告几家文化公司拖欠报酬的案件已有初步的结果。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广东网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拖欠八一电影制片厂道具师谢军酬金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支付谢军劳务费96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314元。

  原告谢军于2004年3月1日与上述三家拍摄电影《风华正茂》的文化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且依据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当拍摄3个月完毕后,谢军向华夏公司要求支付酬金9600元的时候,制片方却没有了下文,虽然谢军在这几年中多次向这几家公司催讨自己应得的报酬却是每每空手而归。这次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作出的判决,给影视圈这种拖欠风一个有力的回应。


  据一位影视圈的业内人士透露,在摄制组,拖欠工作人员报酬的事情屡屡发生,很多受害者为了怕得罪制片方或者是没有时间打官司经常吃了哑巴亏,这次八一电影制片厂的道具师告赢了官司,也是给更多的受害的剧组工作人员树立了一个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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