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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内讧祸起盗版

2006-4-12 18:48  来源:新闻午报 作者:茅中元/文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侯咏的电影导演处女作《茉莉花开》是2004年上海国际电影节的赢家,不仅获得评委会大奖,还获得由记者投票选出的传媒大奖最佳剧情片。但就是这么一部影片,却一直被雪藏无缘观众。之前曾传言,影片搁置最直接原因是内讧,而日前该片投资方和音像版权购买方之间的一场官司,让“茉莉”不能按时“花开”的原因水落石出。 2003年6月,电影《茉莉花开》完成拍摄,而在这年年初,广州英明公司就从影片的投资方之一,北京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以780万元的价格,购入了该片音像版权,并且预付600多万元。2003年底,因为种种原因,世纪英雄未能按时向英明公司交货,而此时市面上已出现大量该片的压缩盗版碟,英明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原先签订的音像合约。之后,双方曾约定在2004年9月30日前,分三次将音像版权费还清,但后来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原告:他们还钱不爽快


  据英明公司负责人透露,世纪英雄一直没有履行当初确认的还款承诺:“直到去年下半年,世纪英雄仍有400余万元未归还。于是在去年我们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我们胜诉,并要求世纪英雄应立即归还拖欠我们的409.54万元以及利息,但世纪英雄至今一直未支付款项。”


  该负责人透露,法院在上月29日再次作出判决,宣布冻结、划拨世纪英雄公司的账户,用以强制还款给英明公司。该负责人强调:“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收回欠款。”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来自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其中一份就是上月29日最新下发的民事裁定书。他表示,“现在世纪英雄的账号里并没有钱,但世纪英雄在《茉莉花开》中投资占30%,他们的这个帐号现已被法院冻结,世纪英雄有关《茉莉花开》的任何收益都会被法院强制拿来还款。”


  被告:这钱不该我们一家出


  对于英明公司的说法,世纪英雄的负责人张总觉得不能接受,他向记者说明了事件原委,表示这钱绝对不该由世纪英雄一家来承担。“《茉莉花开》有4个投资方,除了我们还有保利华亿、金英马等其他三家公司。当初英明公司确实是以600多万的价格购买了该片的音像版权,但这笔钱全部按照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给了4家投资商。当时由于影片拍摄的一些原因,我们没有能够按时交成片。这时候市场上出现了压缩的盗版碟,英明公司为了规避自己在音像市场上的风险,突然要求中断我们间的协议,并提出退钱。我们于是偿还了按股份分到的200多万。但其他的款项分在了另外公司的头上,他们现在怎么就告我们一家。”张总认为,世纪英雄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


  张总还强调:“因为合约是和我们签的,盯着我们情有可原。但《茉莉花开》的投资远远不止600万,完成拍摄也已经将近3年了。目前由于这样的版权官司,片子迟迟未能与观众见面。现在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这样一部电影尽快上映。不能上映,既对不起另外三家投资方,也对不起观众。而且现在另外三方已经答应还钱了,他们没必要再盯着我们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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