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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的力量

2005-8-2 7:47  来源:新电影 作者:晃晃   感谢 fanhallfilm 的投递

    电影从1895年诞生之后,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纪录片的雏形期。1910年,伟大的托尔斯泰开口说话了,他说:“电影应该纪录各种不同状态的俄国现实,必须用电影来反映俄国真实的生活,而不是寻求最虚构的题材。”这里的“俄国”可以放大为“人类”,或者“世界。托尔斯泰肯定了电影潜藏的巨大的社会功能,同时也肯定了电影的纪实本能。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纪录片的定义一直不曾明确,甚至还有巨大分歧,比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就曾这样描述:“纪录片:以教育和娱乐为目的的描述和阐释事实材料的影片。”而中国《电影艺术词典》则如此明确指出:“纪录片,电影的四大类别之一。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不经过虚构,从现实生活本身形象中选取典型,提炼主题,直接反映生活。”


  1916年,纪录片之父弗拉哈迪的[北方的纳努克]问世,它被共认为第一部完整意义的纪录片。影片采用了“真实再现”的手法,打破了卢米埃尔呆板、僵化的“活动照片”式的影片。这部电影所体现的美学取向、拍摄手法和技巧,都对纪录片艺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随后的近100年,纪录片在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背景下,形成了不同的风格和流派,他们虽然各执一词,但却都毫无保留地肯定了真实的严肃性。时至今日,纪录片已经在美学趣味上分野为无数更为复杂的流派,而越来越多的纪录片也正在通过电视屏幕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时代。


  进入21世纪,纪录片在电影艺术领域的地位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新认真打量这种古老的艺术形式,似乎是刚刚才发现了它的无穷魅力。卓而不群的纪录电影在越来越多的观众心目中引起巨大共鸣,今年的戛纳电影节把金棕榈授予了美国纪录片[华氏911],正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之一。与此同时,对于纪录片的“客观性”也出现了诸多争论,就[华氏911]而言,这种充满“戏剧性”或者说“设计感”的,具有更多主观倾向的纪录片究竟还是不是纯粹的纪录片?事实上,在很多人的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甚至质疑。其实对于这个貌似巨大的困扰,早在上个世纪的20年代,电影眼睛派的代表人物维尔托夫就已经基本为我们解决了,他认为,纪录片作者(工作者)最基本的课题就是抓住现实的片段,将其有意义地结合起来。这也就是格里尔逊所说的,“创造性地处理现实。”


  纪录片作者拥有和其他任何艺术家一样的平等权利,也就是选择言说的内容和言说的方式的权利,而这种选择,无论他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无论他承不承认,都是他观点的表现。丝毫没有任何观点的纪录片,其实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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