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纪录片
近十年来,纪录片在台湾逐渐成为显学。有兴趣学习拍摄纪录片的大有人在,公共电视与探索频道(Discovery Channel)播出的纪录片常吸引许多知识阶层观众,而在台北举行的国际纪录片影展的影片放映,更常见一票难求的盛况。虽然纪录片已在台湾建立起它的地位,但其实大家对於什么是纪录片,心中并没有什么定见,尤其是当许多观众看到一些平常不曾见过的纪录片形式时,脑子里更是疑惑连连。这是因为全球的纪录片制作,近一二十年来出现一股实验表现形式的风潮。 2000年台湾纪录片双年展就出现许多混合真实纪录、虚构、重演、戏剧演出等元素的作品。这些摆在「纪录片」摊子上的货色,披上「纪录片」的名牌,却引起顾客(观众)的迷惑:『到底这算不算纪录片?』或『纪录片也可以这样拍吗?』最近中国时报一篇报导就提到本届纪录片双年展所映演的一部《
这篇文章虽然立论与逻辑大有问题,不过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但这篇文章倒是点出了一些关於纪录片本质的关键问题,如纪录片非「真实」不可吗?(反过来的问题就是,表演或重演的就不叫纪录片吗?)以及纪录片要「诚实」吗?(反过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纪录片才叫诚实?)本文就从这样的纪录片本质开始谈起。
真实是什么?
纪录片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捕捉真实世界人、事、物的一种电影类型。那么,关键的问题便是:什么是「真实」?中文的「真实」这个词可用来表示西方太多不同的字的意思。到底「真实」所对应的是英文形容词的TRUE、ACTUAL、REAL、FACTUAL、AUTHENTIC、GENUINE、VERACIOUS、 VERISIMILITUDE、TRUTHFUL,或名词的TRUTH、ACTUALITY、REALITY、FACT、AUTHENTICITY、VERITY、VERACITY这些字眼所指各有其特长,但总的来说,大多用来形容或叙述人、事、物之确实存在或发生过的状态。但是真实这个状态,不仅指物理状态,也适用於心理状态;不仅是形而下的问题,也是个形而上的哲学问题。比如一个简单的问题:「真实的世界真的存在吗?」如果你觉得「真实世界当然存在」的话,那么它是因为我们透过感官与经验而知道它的存在,或是我们必须藉由智性的诠释体系(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哲学的)才能理解它的存在?
这让人想到庄周梦蝶的故事;人对世界的认定与蝴蝶(或其他动物、植物、甚至矿物)应该是不同的。那我们又如何得知蝴蝶所认知的「真实」世界是什么呢?因此,「真实」世界到底是一件客观的事实、或是人类主观智性的建构、或甚至只是一种想像呢?这个问题其实是我们讨论纪录片与「真实」的关系,一个最根本的问题。由此可延伸出一些相关的问题,像纪录片是否只能去捕捉到物理的(表象的)真实世界?或者,用各种手法捕捉到心理的(内在的)真实的影片也是纪录片?
纪录片是怎么一回事?
先姑且不论「真实是客观存在、或人类主观建构或想像的?」,这样的哲学思考。让我们先假设它的确存在,然後我们才能再来思考:不管是物理的真实世界或是心理的真实世界,难道纪录片就非捕捉「真实」不可吗?首先,什么是「心理的真实」?如何知道你所理解的「心理的真实」是的确存在的,而他所认定的「心理的真实」只是他的想像?这一点就有争论了。而这样的争论其实也正彰显一个事实就是──纪录片在定义上存在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或者说,大家对於什么是纪录片,其实从古至今一直没有一个让众人信服的定义。有关纪录片定义的问题,请容许我在後面再讨论,此地我们先来思考纪录片的制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纪录片工作者的工作方式当然是透过电影或电子摄影机的透镜(及录音装置),去捕捉他(她)所感知的真实世界的人、事、物。与其他艺术(照相术除外)不同的是,纪录片工作者所捕捉的东西必须在透镜前确实占有实体(真的存在)。画家可以凭想像去写生,作家可以靠记忆去写作,但拍摄火车到站的纪录片工作者就非得真有那列火车、那座月台不可。在拍摄完毕之後,影片中的火车与真正存在的那列火车建立起的一种索引式的连带关系。在纪录片的制作过程中,纪录片工作者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将可被摄影机捕捉到的真实世界,化成可用电子或物理化学方式再现的活动影像。过往在数位科技未出现以前,人们对於用机械、化学或电子方式复制出来的影像(包括照片、电影、电子录影),基於被拍摄对象与其影像之间所存在的那种索引式的连带关系,一直认为「纪录片所再现的影像一定是真实的」。现在让我们思考一下,影片中的人、事、物虽然与它所源本的真实世界之间,可以一一对应,但影片受限於镜头的涵盖角度、纪录的时间长度、放映的时间长度等因素,无法包含全部的真实世界。因此,影片所再现的世界,充其量只是真实世界的一小部份而已。纪录片工作者在这里所扮演的中介者的角色,因而就不是过往大家所认为的那么中性或中立了。他将摄影机的透镜朝向哪里,而不朝向其他地方,就是一种对真实世界的选择与诠释;他将拍摄下来的影像用不用在最後放映的影片中,以及以何种次序组合成一部影片,也代表他对真实世界的一种选择与诠释。而没有在最後放映影片中出现的事物,不管当初有无被拍摄到,在影片所再现的真实世界中,观众都无从认知它们的存在。相反的,被捕捉到且呈现在影片中的事物,与真实世界的所有事物相比之下,不但被相对强调出来,而且这些事物从此脱离时间与空间原先对它的限制,永远活存在虚拟的影像世界中。因此,纪录片所再现的影像,不但不可能是「绝对真实」,它其实只代表了某个观点下的对真实世界的一种诠释。也就是以上这些现在普遍被世界纪录片界所接受的对纪录片的观念,让我们归纳出纪录片的几种要素:
(一)纪录片是有观点的,而且通常是有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的纪录片才被当成艺术作品,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宣传片,减损其艺术价值;
(二)纪录片必须源自用摄影机透镜对真实世界的捕捉,因此任何对真实世界的伪造、扭曲、干预,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甚至会引起观者的强烈抗议,因为它破坏了「纪录片」这个词与观者之间所共有的默契---- 纪录片所再现的影像是「真实的」。
纪录片非真实不可吗?
西方电影史上第一个对纪录片下定义的是英国纪录片之父约翰˙格里尔生。他认为纪录片应当是「对真实事物做一种有创意的处理」。这个长期以来引起争议的定义,具有创造性的模糊,自身也有相互矛盾之处,可是虽不能让人满意,却也适用於所有的纪录片形式(甚至也可应用於非纪录片的作品上),因此过去六十多年来也没有人能提出一个更让人信服的定义。根据英国纪录片学者布莱安˙温斯顿的说法,这个定义含有三个层次,就是艺术性(创意)、戏剧化(处理)、与科学的证据(真实事物)。但我们若仔细思考这个定义中「有创意的处理」这个词,是有它严重的漏洞存在。比如说奥利佛˙ 史东导演的剧情片《
重演的问题
1922年美国导演佛莱乐堤在加拿大次北极地区拍摄了一部《
诚实的问题
纪录片工作者为何必须是良心与正义之师?这是三○年代格里尔生提倡纪录片作为社会改革工具後,纪录片的光环与包袱。九○年代是纪录片朝全面个人主义以及多元方向发展的时期,但纪录片作为替社会边缘人代言的角色,始终还是许多纪录片工作者自我期许的使命。纪录片工作者因为站在比被拍摄对象强势的地位,因为他(她)以别人的影像、声音、生活为踏脚板,可以得到社会的掌声、地位、甚至利益,因此先天就具有剥削的性格。正因为如此,当纪录片工作者在以社会边缘角色的处境为拍摄题材时,他要更认真、更诚实处理他对被拍摄者的责任与关系。这种诚实的态度,对纪录片工作者、对被拍摄者、对观者都形成一种彼此尊重的新的连结关系。纪录片工作者若无法严肃面对这种纪录片的工作伦理,说老实话,他(她)就不配称其所拍的是「好的纪录片」。对纪录片的观者来说,看一部纪录片是否诚实,也可说是对其评价的第一步。
注:最有名的就是美国老牌电视节目"CANDID CAMERA"。很奇怪的是,当被戏弄的民众知道是被这个节目耍了的时候,绝大多数不以为杵,除了个人幽默感之外,这个节目谑而不虐,以建立起口碑,恐怕也是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