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由文化部成建制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
1987年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受辖于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关影片的规划、审查和资助。
1993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广电字3号文件”),决定一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不再对国产片统购包销,各制片厂可以直接同地方发行公司进行出售地区发行权、单片承包、票房分成、代理发行等多种形式的交易。二是电影票价要原则上放开,具体由各地政府掌握。内地电影体制改革由此迈出了重要一步,各制片厂亦开始着手内部机制的改革。电影的投资方式不再是由国家独家投资,而准许企业投资甚至是与港资、外资合资。
1994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宣布从1995年1月1日起,各制片单位可直接将影片发行到任何一级发行机构,乃至电影院。此举旨在打破通过省级发行公司逐级向下发行影片的成规。
1995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关于改革故事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宣布除原先经国务院批准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16家制片厂外,其它13家省、市级国有制片厂亦可出品故事片;社会法人组织若投资额超过70%,可与拥有出品权的制片机构同署“联合拍摄”。从1995年起,又采取影视合流的作法,并在电视台开设电影频道,所获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电影制片业。
199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发出《关于试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的通知》,宣布国有省级以上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市级电影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均可向电影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
2000年
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电影集团和实现股份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一体化。并倡议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2001年
12月18日,广电总局与文化部联合出台《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体制的实施细则》,以政令的形式要求各省市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
2004年
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形势下电影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不但明确了电影是一种产业,更使民营影视获得了从影视剧制作到发行的正规待遇,
2005年:中国电影100周年华诞
广电总局把2005年确定为 “电影发展年”,将有重点地促进整个电影业的发展:“全面深化电影产业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电影产业化理论、体制机制、产品、科技和管理创新,在稳定数量的同时大力提高电影质量和效益,努力扩大电影在城乡的放映规模,建立保障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群众看电影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电影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