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师,今天你抄够了8个小节吗?
一个小的音乐圈子里面,互捧够友是无庸置疑的。在一个大的音乐圈子里面,当资讯无法再被烙上专业的标签独享,拥有越来越多的聆听经验的耳朵就会发现,天下音乐一大抄,抄来抄去,炒来炒去,真的假的,煮的炸的,嚷嚷归嚷嚷,红归红,真相永远稀里糊涂,有没有真相也两可,且对于歌曲来说,就算有意“引用”,也要有8个小节相似才算抄袭。
所以,当传出王力宏心中的日月》专辑有抄袭之嫌时,并不令人惊讶。去年底,王力宏为张惠妹的新专辑所写的《
先不说抄了没抄的问题,单说抄袭本身的case。近年来随着资讯的网状传播,让普通受众得到了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应信息的便利。于是,我们不断看见,本身就最具有公共性质的娱乐行业是最容易被发现“相似性”的地方。谁抄袭了谁的造型,谁照搬了谁的创意,谁使用了谁的旋律……
从娱乐的角度来说,等同于明星“撞衫”,但是从劳动的、法律的角度来说,事情似乎严重起来。
关于音乐方面的抄袭,常常引发口水战。孙燕姿2003年初推出的新歌《
其实,音乐创作中的相似性根本不用大惊小怪,歌迷们对偶像的希望大有情可原,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应该了解音乐作品相似性的意义。在大部头古典(音乐)作品中,自身的相似性已经具有规则可遵循,那么不同的作品之间的互相影响在所难免,还不说流行音乐的创作里面,所谓的“绕梁三日,余音不绝”对音乐创作者的earworm(耳虫)效应,不自觉的相似性在劫难逃。职业音乐创作者的想象力、爆发力,仍与普通听众如你我一样,深受已有的一切音乐元素的影响,那么,一定程度以内的相似性不应该成为炮轰的靶子,好比你可以批评创作者的才华有限,但不能随便给人扣上道德帽子。
当然,恶意抄袭不在讨论之列,今天,你抄够了8个小节吗?不然,就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