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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基督教的顺服精神(转贴)
2002-04-27 13:21:25 来自:
相思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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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服
我常在教会里听到“要顺服掌权的”,“要顺服政府”的说法,实在觉得难以认同。“顺服”在中文中有“无条件服从”、“依照别人的意见不违背”之意。如果人人都对政府或掌权者一味地顺从,人类社会哪来今天的文明和民主?
人民的不顺服,是推动人类社会民主进程的动力。举几个例子,若没有美洲新大陆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美国根本就不会存在。没有孙中山武力推翻清政府,现在的中国可能仍处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纵观历史,几乎所有的制度的大改变,如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到民主共和,无不经过冲突和流血。说起来,武装反抗算是最极端的对政府的不顺服。但若没有这些“不顺服”,试想我们人类社会,尚停留在哪一个阶段?
民主政府需要监督
即使在和平时期,也需要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如果美国黑人不抗争到连法律都被迫修改,他们今日恐怕仍要乖乖站在公共汽车的车尾,不得去碰白人的座位。
不要离法律太远
如此看来,无论在专制国家,还是在民主国家,要求人民顺服,都是不合情理的。除非圣经对顺服一词有其它很好的解释。
所以,我理解的圣经所言的“顺服”,是教导我们不要完全无视法律,不可超越法律太远,免得自讨苦吃,或付出的代价过大。
顺服丈夫,要看情况
郑亦铃(来自北京,现在美国医学研究机构工作)
丈夫自身问题多
圣经(《以弗所书》)第五章讲到妻子当顺服丈夫,我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以弗所书》讲妻子顺服丈夫是有前提的,即丈夫首先要爱妻子,为她舍命。而且,必须“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当这两个条件不成立的时候,“顺服 ”也不该要求。
而且,顺服丈夫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丈夫的灵命程度,丈夫对妻子的感情深度,丈夫本身的素质、水平。丈夫的决定有明显的错误时,就不必顺从。
李娜的故事
我的好友李娜,先丈夫来美五年。前年她家要申请美国绿卡,她丈夫根据报纸广告,找了一个他认为很好的律师,李娜则强烈反对,指出那个律师不可靠。但丈夫坚持己见。所在教会的牧师知道了,认为李娜应当顺服丈夫。
李娜照做了。到今年年初,那个律师携款出逃,办公室关闭。李娜家不仅损失了金钱,更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而且,连递交的全部资料文件也不知所终。这时李娜的丈夫仍不肯承认错误,搬出各种理由辩解,甚至还说“神要妻子顺服丈夫,自然也包括接受丈夫的决定所带来的不理想结果,这才是顺服到底。”李娜被他气得天天吃Tylenol(一种止痛药)。这就属於丈夫的水准或能力不足以做一家之主的情况。
一句顶一万句?
这个例子虽然有一点特殊,但平时,丈夫们由於自身的缺点,常常做出不正确的决定,却是很普遍的。这种情况下,也要顺服吗?
圣经要求我们顺服,原本是为了我们作妻子以及整个家庭的好处。如果把其变成了硬性规定,而无视很多人的痛苦,就不合理了,人们也会觉得教会有些冷酷。
另外,“顺服丈夫”的理论基础,是“丈夫是妻子的头”。这话是使徒保罗说的。保罗说过很多带有时代烙印的话,比如女人应当在人前蒙头,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林前》14:35)。我相信他的教导,对当时当地的那些妇女是有好处的。但现在,这还是合理的吗?我们又见过几个师母在教会里蒙头,或从来闭口不言的呢?
所以,若要人把圣经人物,尤其是使徒,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作红宝书,“一句顶一万句”,那岂不就是迷信了?
先问父母爱不爱孩子
贺谦(来自黑龙江,现在美国从事国际贸易)
煮鸡蛋的父亲
我从小最反感人家说“父母的爱,是天下最伟大的”,或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儿女必须听从。”我父母从小就拿这些话压我,要我不管是非,都得服从他们。
其实父母也是人,也有罪性。总体来说,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但具体到个人,很多父母的爱,却是自私的,短视的,甚至被罪恶污染的。中国大陆著名作家,《血色黄昏》的作家老鬼,曾写过一篇文章,讲述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他饿得要死,他哥哥甚至饿得昏倒,他父亲却每天在自己屋中的煤油炉上为自己煮一个鸡蛋吃。有一次他爸爸煮鸡蛋的时候,被他看见了。他爸爸不动容地说,你不要眼馋,我能吃到这样的东西是因为我有这样的待遇(“即高干待遇”)。
自私父母何其多
我相信老鬼的父亲,也不是完全不爱儿子,只是自私,把自己的需要、自己的生命,放在孩子之前而已。而自私的父母,天下何其多!那为报负妻子用保鲜纸蒙死婴儿的,把儿子塞进汽车活活淹死在河里的,把女儿掐死再报失踪的,我们见过的还少吗?在这样的情形、环境下,把“顺服父母”当作普世真理,推及到每一个人身上,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认为,当父母确实爱孩子时,孩子当顺服父母,因为父母所做的,必是为了孩子好。否则,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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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21:50:01
垂死星星
(西安)
我一直比较喜欢圣经里让人向善的那些东西.可是每每看到要听从神的话的时候就觉得心时特别扭!
可是又想做个虔诚的教徒.这可怎么办啊.?
2002-04-28 00:05:31
老朽阿星
和我一样,在关乎善良的时候,就该出手时就出手。在关乎顺从的时候,就以自己的理智来判断它。然后在行动上消灭它。化被动为主动。
2002-04-28 16:43:55
相思风雨后
圣经是圣经,现实是现实,圣经可以融入现实,但是更多的时候圣经仅仅停留于语言,就象在美国,一个虔诚的信徒也会是罪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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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了现象网,大家鼓掌!
关于顺服
我常在教会里听到“要顺服掌权的”,“要顺服政府”的说法,实在觉得难以认同。“顺服”在中文中有“无条件服从”、“依照别人的意见不违背”之意。如果人人都对政府或掌权者一味地顺从,人类社会哪来今天的文明和民主?
人民的不顺服,是推动人类社会民主进程的动力。举几个例子,若没有美洲新大陆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美国根本就不会存在。没有孙中山武力推翻清政府,现在的中国可能仍处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纵观历史,几乎所有的制度的大改变,如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到民主共和,无不经过冲突和流血。说起来,武装反抗算是最极端的对政府的不顺服。但若没有这些“不顺服”,试想我们人类社会,尚停留在哪一个阶段?
民主政府需要监督
即使在和平时期,也需要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如果美国黑人不抗争到连法律都被迫修改,他们今日恐怕仍要乖乖站在公共汽车的车尾,不得去碰白人的座位。
不要离法律太远
如此看来,无论在专制国家,还是在民主国家,要求人民顺服,都是不合情理的。除非圣经对顺服一词有其它很好的解释。
所以,我理解的圣经所言的“顺服”,是教导我们不要完全无视法律,不可超越法律太远,免得自讨苦吃,或付出的代价过大。
顺服丈夫,要看情况
郑亦铃(来自北京,现在美国医学研究机构工作)
丈夫自身问题多
圣经(《以弗所书》)第五章讲到妻子当顺服丈夫,我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以弗所书》讲妻子顺服丈夫是有前提的,即丈夫首先要爱妻子,为她舍命。而且,必须“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当这两个条件不成立的时候,“顺服 ”也不该要求。
而且,顺服丈夫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丈夫的灵命程度,丈夫对妻子的感情深度,丈夫本身的素质、水平。丈夫的决定有明显的错误时,就不必顺从。
李娜的故事
我的好友李娜,先丈夫来美五年。前年她家要申请美国绿卡,她丈夫根据报纸广告,找了一个他认为很好的律师,李娜则强烈反对,指出那个律师不可靠。但丈夫坚持己见。所在教会的牧师知道了,认为李娜应当顺服丈夫。
李娜照做了。到今年年初,那个律师携款出逃,办公室关闭。李娜家不仅损失了金钱,更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而且,连递交的全部资料文件也不知所终。这时李娜的丈夫仍不肯承认错误,搬出各种理由辩解,甚至还说“神要妻子顺服丈夫,自然也包括接受丈夫的决定所带来的不理想结果,这才是顺服到底。”李娜被他气得天天吃Tylenol(一种止痛药)。这就属於丈夫的水准或能力不足以做一家之主的情况。
一句顶一万句?
这个例子虽然有一点特殊,但平时,丈夫们由於自身的缺点,常常做出不正确的决定,却是很普遍的。这种情况下,也要顺服吗?
圣经要求我们顺服,原本是为了我们作妻子以及整个家庭的好处。如果把其变成了硬性规定,而无视很多人的痛苦,就不合理了,人们也会觉得教会有些冷酷。
另外,“顺服丈夫”的理论基础,是“丈夫是妻子的头”。这话是使徒保罗说的。保罗说过很多带有时代烙印的话,比如女人应当在人前蒙头,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林前》14:35)。我相信他的教导,对当时当地的那些妇女是有好处的。但现在,这还是合理的吗?我们又见过几个师母在教会里蒙头,或从来闭口不言的呢?
所以,若要人把圣经人物,尤其是使徒,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作红宝书,“一句顶一万句”,那岂不就是迷信了?
先问父母爱不爱孩子
贺谦(来自黑龙江,现在美国从事国际贸易)
煮鸡蛋的父亲
我从小最反感人家说“父母的爱,是天下最伟大的”,或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儿女必须听从。”我父母从小就拿这些话压我,要我不管是非,都得服从他们。
其实父母也是人,也有罪性。总体来说,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但具体到个人,很多父母的爱,却是自私的,短视的,甚至被罪恶污染的。中国大陆著名作家,《血色黄昏》的作家老鬼,曾写过一篇文章,讲述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他饿得要死,他哥哥甚至饿得昏倒,他父亲却每天在自己屋中的煤油炉上为自己煮一个鸡蛋吃。有一次他爸爸煮鸡蛋的时候,被他看见了。他爸爸不动容地说,你不要眼馋,我能吃到这样的东西是因为我有这样的待遇(“即高干待遇”)。
自私父母何其多
我相信老鬼的父亲,也不是完全不爱儿子,只是自私,把自己的需要、自己的生命,放在孩子之前而已。而自私的父母,天下何其多!那为报负妻子用保鲜纸蒙死婴儿的,把儿子塞进汽车活活淹死在河里的,把女儿掐死再报失踪的,我们见过的还少吗?在这样的情形、环境下,把“顺服父母”当作普世真理,推及到每一个人身上,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认为,当父母确实爱孩子时,孩子当顺服父母,因为父母所做的,必是为了孩子好。否则,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