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幸看了,写点观后感什么的吧,我这穷小子是没那么福气了...
但期待大家的文字介绍......
[转帖]和我一起童话 关于“格莱妹”诺拉·琼斯的种种
2005-02-21 14:55:24 李欣斯基 (北京)
2005-02-21 16:05:10 篮球飞象 (原始森林)
听过她某一张唱片,各方面的把握都还8错~
著名爵士中那么清淡纯净的音色相对少,听上去就显得很有光泽
但估计这种音乐也就适合听听CD,大规模现场的感觉可不一定好
著名爵士中那么清淡纯净的音色相对少,听上去就显得很有光泽
但估计这种音乐也就适合听听CD,大规模现场的感觉可不一定好
但她成为焦点的时间并不长,因为这个有一半亚裔血统的小姑娘不擅言谈,也窘于作秀,谨慎地与唱片工业保持着微妙距离———这似乎是爵士乐音乐家们的一种传统。但从音乐风格上看,她迄今发行的3张专辑,就算不是媚俗,至少也非常世俗,那种对R(B、Hip-Hop等主流音乐元素泛滥并缺乏智慧的融合,已破坏了其爵士乐根本,其“爵士乐小天后”的美誉不由令人质疑。幸好,格莱美评判标准是销量先行,而她去年推出的第3张专辑《就像在家》推出首周就霸占了欧美各大榜单。
今年3月初,诺拉·琼斯将先后于香港、上海和北京演出,作为其亚洲巡演的一部分。
私生天才
琼斯生于纽约,在美国达拉斯市长大。她的父亲拉维·杉克尔(Ravi Shanker)是西方当代音乐史上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不但把印度的西塔琴(被誉为最性感的乐器)带入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爵士乐/摇滚乐场景中,更重要的是,他把东方传统音乐的结构/创作理念传入美国。而作为父亲的杉克尔,却可能是琼斯最无法原谅的人。
琼斯手上有一块很明显的胎记,她从未将此视为问题———自懂事以来,她更想摆脱掉父亲的阴影。她自己极不愿意在公开场合谈论这件事———所以我们很难知道当年杉克尔在使她母亲怀孕后就匆匆离去的原因。琼斯在9岁后(童年)再也没见过父亲,而9岁前父亲看她的次数她记得很清楚:恰好9次。她成名后和父亲有过一些接触,但仍不喜欢和他说话,“因为他和我及我的音乐没有任何关系”。在她出道后最憎恶的事莫过于演出前,主持人在介绍她时扯上父亲。
琼斯的音乐启蒙来自于母亲的唱片收藏,那全是些爵士乐和老布鲁斯。在南德克萨斯州综合大学音乐系读到2年级时,琼斯开始去酒吧表演,每晚挣50美元。有一段时间她曾去纽约演出,在不同的高级饭店里为食客提供近乎静默、毫不唐突的背景音乐。正是在这里,她被经典爵士乐厂牌BlueNote发掘,那时她刚过20岁。
直至2002年,为一些大牌(有些甚至是二流)艺人演出暖场仍是她最重要的演艺活动,2002年6月,当《和我一起离开》的销量超过100万时,她还尚在为威利·尼尔森巡演做暖场的途中。
她其实是个标准的乖乖女,不知为何,“Suck My Ass”这句很过分的脏话却是她的口头禅,她甚至还会用德语和荷兰语来说,这可能是她惟一表示自己尚未脱离叛逆期的标志吧。
潮流异数
若说琼斯的一鸣惊人完全出乎乐迷和媒体所料也不尽然,真正会因此而跌破眼镜的是唱片工业。她的上位更多建立在音乐自身的说服力上,而不是唱片工业的经营使然。《和我一起离开》自2002年3月默默面世至今风光无二,那是一个标准的慢热过程,从乐迷的听觉愉悦到媒体的自觉关注,它走过一条悠长的蜿蜒小径。
一开始,唱片公司就没打算把琼斯打造成一个偶像,跟现今对年轻女歌手的包装程序背道而驰———在流行音乐市场,一个不靠身材仅靠音乐说话的艺人能走多远?就像好莱坞推出一部受众范围狭窄的影片,它可以赚到钱的关键在于低廉成本和点到即止的宣传,琼斯正是这样一桩“小本买卖”。然而唱片公司做梦都没想到,琼斯本是潮流夹缝里的一块鸡肋,却自然生成为如此一席油水丰足的豪宴。
究竟她的音乐有何魅力?答案正是唱片工业对琼斯错误判断的原因:她整个就是一个当今少女流行音乐潮流里的异数。这是属于布兰妮·斯皮尔斯和阿芙瑞尔·拉维恩的时代,由此得出的推论是———这是一个属于以出位为己任的肉蛋少女们或在胸前扎条领带就觉得很叛逆的荷尔蒙少女们的时代,这两类和琼斯毫不搭界,她从没穿过内衣上台,甚至至今连酒都没喝过。
更让那些用音乐作噱头的生意人挠头的是,琼斯所属的爵士乐风格的高潮期在40年前就已结束,她最崇拜的歌手比莉·郝利黛也已作古快46年。郝利黛可说是流行音乐史上最乐于歌唱痛苦的女人,站在现今高歌享乐主义的潮流反面。恰恰是琼斯这个毫不时髦、跟主流对着干的小丫头,对时尚作出了令人咋舌的重新诠释。
你可以说琼斯老土,说她是保守地遏住潮流脚步的顽固分子———但正因如此,她反而显得很新鲜,其立于主流之外发言的勇气使她成为一边在喜新厌旧、另一边却在追根溯源的乐迷群的新宠。
凤凰幻影
若按上文所言,将琼斯抬举为一位艺高胆大的造反者,似乎流行音乐世界即将天翻地覆,而在这场革命最前方举旗冲锋的,也正是这位娇小恬静的少女———显然,这种判断过于浮夸了。
从具体的音乐风格出发,虽然她自诩“秉持着爵士乐根脉”,《娱乐周刊》和《纽约时报》等美国一线媒体也把她跟比莉·郝利黛和尼娜·西蒙等爵士乐经典名伶相提并论,但她唱的究竟是不是爵士乐却颇值商榷。
在那届格莱美颁奖礼中,琼斯所得的奖项只以“流行”二字打头,格莱美所设的6项爵士乐奖里,她连被提名的机会都没有。其实,琼斯真的非常不“爵士”,在她的3张唱片中甚至连一首纯粹的爵士乐歌曲都找不出来。尽管你可以从她的演唱方式里捕捉到诸多爵士乐前辈的影子,在配乐里也可以听到管乐Solo或用鼓刷制造的节奏等爵士乐元素,她甚至在歌曲《不知为何》里营造出听似地道的爵士乐氛围———但确实有太多的其它风格融合进来,并多到丢失了可能曾有过的爵士乐根本。
再譬如《和我一起离开》更像是一支民谣作品,《七年》干脆就是一首灵歌,而另一焦点曲目《南丁格尔》依循的是低调软摇滚调子。民谣、流行、乡村、灵歌等风格的插入使原先标榜的爵士乐根源被冲淡到踪影难寻,从而,琼斯对现今主流风格的不妥协应遭到怀疑———在《滚石》杂志对她的访谈里,她不但提到曾翻唱过布兰妮的歌,甚至还说希望能做一个像高瑞拉兹乐队那样乱来的卡通Video。
其实,琼斯也从没说过自己和主流音乐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这种对她是否“妥协”于潮流的判断至多是一种旁观者的分析,而和她自己并没什么关系。她尚未建起自己的个性化风格,一会儿表示出对爵士乐传统的忠诚,一会儿又对其所属BlueNote唱片公司里的“爵士乐纯化论者”厌恶不已。无论怎样,就让她继续纳闷于格莱美为什么不颁给她哪怕一个爵士乐奖项吧,在今天“听起来像爵士乐却又不是”的大军里,她至少已有资格幻想自己是一只从灰烬里涅槃而出的凤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