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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
2005-11-14 10:31:37 来自:
发达阿姨
前段时间写了篇文章,题为《新时期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发在2005《电影艺术》第6期(中国电影百周年专辑)上。现帖在这里,提供给同好者参考、批评,有引用请注出处。有点长,耽误大家时间,不好意思——所以,不喜欢的就别看了,哈哈。
新时期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
作者:张江艺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初步和逐步建立,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间有过反复,甚至有过倒退。本文所涉及的市场化进程,涵盖新时期以来中国电影改革的基本情况,虽然这些改革并非完全依据市场化思路进行,甚至带有浓厚的行政意味,但这些都是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的主体脉络。对中国电影市场化的梳理有助于厘清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中曾经存在和正在发生的问题。中国电影市场化一路走来,磕磕绊绊,小心翼翼。由于文化领域所特有的意识形态特点,使得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带着不稳定性。
改革开放后至80年代末
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而开始了新中国以来历史性的一个伟大转折。
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中国电影业需要及时调整复苏。1979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1979)第198号文批转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这个文件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文件决定恢复“文革”前的发行放映管理体制,从而加强了专业领导和管理,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改变了之前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上存在的经营混乱、盈利下降、连年亏损的状况。
但是,198号文件中关于发行放映利润分配比例的决定却引起了争论。文件规定,各地电影发行公司的留成中,扣除成本之后,发行放映利润的20%上缴财政,其余80%主要用于维修、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这对于发行放映的利处是很明显的。相比之下,制片生产却获利太低。按照规定,制片厂所生产的影片由中影公司按统一价格90万元购买,每部影片的全部所得一律是90万,中影公司所获得的发行收入与制片厂无关。而198号文件所设计的利润分成也不包括制片厂,该文件甚至还明确规定,所留利润“不得用于电影制片厂的基本建设”。
显然,这种计划性的利益分配与市场实际脱钩,然而在当时计划经济下“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大环境下,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弱方的呼吁和多方的协商使这种利润结构调配得更为合理。制片厂发出了改革电影体制的呼声。1980年,文化部以1588号文件的形式对影片价格进行调整,中影公司根据发行需要所印制的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从表面上看,制片厂的收入从此与市场开始挂钩了,但是,“这个结算办法实际上不过是原来统购统销的一个变种,明显的缩头缩脚,它根据全国历史平均值规定发行公司所购国产故事片在99—120个之间时,按每拷贝9000元结算,而在此限外,则统按每部影片99万元结算。也就是说,影片卖给中影公司的单价高不过108万元、低不下90万元,上下限的严格规定,平均起来比原来规定的90万元高了十来万元。”[①]
对于利润结构的调整方式可以看出,当时并不具备新时期大发展所必需的开阔视野,没能真正推行经济责任制,在促进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这一点上并没能做出实际举动。按拷贝基数上下浮动10%的结算办法,虽然比过去不管影片好坏全是一个价格是个进步,但还是吃大锅饭,体现不出优质优价的原则。又如198号文件规定,拷贝费由中影公司统一支付。这项发行费用最大的开支,不列入各地成本核算,地方不承担经济责任,成为有些地方拷贝使用率低,经营效果差的原因之一。
在朝向市场化道路上,出现转机的是部分农村地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些积极的成效很快就影响到了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当中。1982年,随着经济的日益上升,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私人要求办电影院、办放映队的现象。安徽、福建、山东等省的文化行政部门,为跟上这一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因市场利益驱动所出现的自发行为,以及主管部门行为有力的引导措施,使农村的电影放映工作得到了发展。相比较而言,城市电影的市场形势很为严峻。1980年至1985年,电影观众连年下降,观众平均每年减少五亿多人次,发行收入平均每年下降2600多万元,全国有近五分之一的县级发行企业和一大批城市影院出现亏损,许多放映单位被迫停业或转业。然而长期沿袭的电影体制却未能适应各种新的变化。为此,1983年4月,根据中宣部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规划与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由陈荒煤负责的电影、电视建设与体制改革小组,对整个电影事业与电视事业的体制及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很快,电影局向文化部提出了包括成立电影总公司、在制片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改革发行体制等方面内容的一揽子电影体制改革初步方案。1984年5月,文化部正式向中央上报关于成立中国电影总公司的报告,并在电影局成立了总公司筹建工作组。这一方面表现了从整体上改革电影事业体制的宏观意识与勇气,但仍然强调高度集中和统一,既没有突破旧体制的基本框架,也不符合当时中央关于向企业和地方放权的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这个方案未获批准。[②]
其时,一场关于经济体制的宏观改革正在高层酝酿。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阐明了加快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很快,全社会进入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转变机制、增强活动的探索。电影体制改革的潮涌也进一步高涨。
1985年1月,电影局在广州召开体制改革座谈会,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和扩大制片企业与发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精神,改革发行体制的意见。同年,同意在一些地区对部分影片的票价实行一定限额的浮动,以缓和电影收入的下降趋势。电影的价格体制在经历了35年之后(始终维持在50年代的0.20-0.35元之间),终于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出现了初步的局部松动,开始出现真正市场化的些许端倪。因为,由市场定价,正是市场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票价管理问题也一直受到关注,1990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重申了电影票价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影院等级、不同的服务质量标准等情况,由物价部门、电影业务主管部门作适当调整,制定不同的基础票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同时,经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后,电影票价管理权限甚至还可以下放地、市管理。
1986年1月,电影局从文化部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加强影视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共同繁荣,是合并的初衷。但是这种合并的方式却带来了管理上的混乱,“上合下不合”的扭曲关系,对电影全行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1986年,全国电影市场进一步萎缩,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发行企业亏损,电影制片企业也受到了极大影响。
在市场化道路上,重大的政治性会议成为了各行各业发展的显著分割点,这一点在电影领域也不例外。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召开。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做出了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很快,电影系统又涌起了体制改革的潮头。十三大结束后不久,几家大制片厂厂长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反映制片厂生产难以维持的情况,要求加快和深化改革。1987年975号文件放开了制片厂和中影公司拷贝结算的上下限,并提出了代理发行、一次性卖断和按比例分成等五种结算方式发行影片,但1989年又很快倒退回来,顽强地按拷贝结算的方式,惟一的成绩就是把每个拷贝的单价从9000元提高到10500元。同时,1989年351号文件规定,中影公司对下级公司实行承包电影发行收入基数的办法,对不同经济情况的地区规定不同的承包指数,通过行政手段达到一定保证发行的目的。这一方式仍没有突破集中管理的旧体制,行政色彩明显。
1988年初,广电部批准成立电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影体制改革的宏观规划和领导。是年6月,电影局在北京召开电影发展战略研讨会,会上对几种改革经验或改革设想进行了讨论。这一年,电影创作出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大量娱乐片涌现出来。当年共生产影片158部,娱乐性较强的影片就占了80多部,占全年总产量的60%左右。虽然这些娱乐片的质量和市场遭遇参差不齐,但这股潮流却是创作领域自觉走向市场化的一个体现,虽然其中颇有不得已为之的味道。原因在于,80年代的电影制片成本一直持续上涨,1983年影片成本大约为40万,到了1988年就普遍涨到250万,效益减半,多数电影制片厂借贷度日,北影已达250万。电影厂迫于经济压力,转向娱乐片规模化生产;电影创作人员也纷纷充实自己的经济头脑。然而,受大环境影响,对于娱乐片的出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最后,这股娱乐片潮没能得到较好的引导。另一方面,当时也少有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对制片厂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案例,这也可以看出制片厂对总体经济体制形势的估计还很不足。
可以看见,从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末的电影市场化道路极为狭窄。政策的出台均由于现实电影市场境况的压力所促发,缺乏对于整体机制全局性转变的考虑,市场化进程极为被动。同时,由于宏观认识上的不统一,特别是权、利的调整分配的错综复杂等原因,市场化进程极为缓慢,电影领域内的市场特征不明显。
20世纪90年代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的召开,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空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 1992年中央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认定广播影视业为第三产业。在这种大环境下,电影体制改革的时机成熟,电影市场化又出现了新的契机。
1992年底,全国电影业上下各个单位共召开了20多个电影改革会议,广电部在汇集全国电影业各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改革的方案和细则,于1993年1月5日以广电字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掀起了新一轮改革浪潮。3号文件的主要突破在于,一是除了进口影片仍由中影公司向省、市、自治区公司发行外,将国产故事片由中影公司统一发行改为由各制片单位直接与地方发行单位见面。二是电影票价原则上要放开,放开的幅度和具体价格由各地政府掌握。自此,中影公司作为唯一国产故事片发行渠道的全国垄断地位被打破,制片厂可直接向省级发行公司发行影片。40多年形成的远离市场、独家经营、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产品分配的生产流通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不过,虽然中影公司的全国垄断经营被打破,但省级垄断还存在。文件中“32个省级公司仍是目前影片发行的主要渠道”一款,实际上限定了制片厂的发行渠道只能是32个省级发行公司,形成了新的行政区域垄断的发行机制,发行行业中间环节过多的局面仍然普遍存在。1993年春制定下发的电影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作了修改,特别强调了上市影片首先通过32家省级发行公司,如省级公司不购买拷贝或拷贝数量不足以及其他原因发行不畅,经电影局协调也可向下发行。但是,经过发行影片直接面向地市级公司的“江苏突破”、“山东突破”后,制片厂、中影公司与省级公司在发行上的矛盾依然突出,有的甚至更为严重。
1994年,这一矛盾得到了一定的解决。8月1日,广电部电影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94年348号),明确了影片(著作权)发行权拥有单位可以直接向北京等21家省市(11家老、少、边、穷省、区除外)的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发行自己的影片。这一指导思想使得电影全行业所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市场多主体的形成,电影市场化道路出现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认可,同样在农村市场得到落实。1995年8月,广电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农村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即474号文件),进一步放开农村16毫米拷贝经营权,明确指出任何一级公司和集体、个体的放映单位都可以自由购买,每个16毫米拷贝均含有全国放映权。这比1993年3号文件所给予的县级公司经营16毫米拷贝的自主权,又进了一步。这种新的运行机制,让所有的农村电影经营者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同时还打破了人为的市场阻隔,放开了区域限制。但是在执行474号文件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冲突,这一促进流通的政策在很多地区没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放映员购买拷贝后被没收、被罚款甚至放映员被扣留的现象。
制片行业在获得企业自主权方面也取得进展。1995年1月,广电部出台了《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001号),制片行业几十年一贯制的计划管理模式的改革终于迈开步划。根据文件规定,全国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不再仅仅是原来的16家制片厂,其他一直未得承认的13家省、市级电影制片厂终于赢得了自己的影片出品权。社会法人组织若投资额超过70%,还可与拥有出品权的制片机构同署“联合拍摄”。从1995年起,又采取影视合流的作法,并在电视台开设电影频道,所获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电影制片业。很快,一方面省办厂的积极性很快调动起来。山东厂、浙江厂、山西厂等分别投拍了《孔繁森》、《信访办主任》、《刘胡兰》等重点题材影片。但由于其他配套设施的缺乏,制片行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复兴。
1997年,国家放开了单片的摄制权和发行权。《关于试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的通知》(电字(97)第538号)明确规定,国有省级以上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市级电影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均可向电影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1995年的改革还仅仅是打破原16家制片厂的垄断,而1997年的改革则完全取消了国有制片企业的垄断保护权力。改革方案很快得到执行,北京紫禁城率先尝到了改革所带来的实惠。因《离开雷锋的日子》一炮走红的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得到了广电部电影局果断给予的极高奖赏——影片制作企业生产的出品权。同年,《鸦片战争》以民间集资方式操作并以此成立四川《鸦片战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这一举动在电影界引起强烈反响。发行上,电影局则对这家没有单独出品权的公司首次给予了影片单独发行权,政策方面享有同峨影厂发行此片时一样的权利。
然而,制片行业虽然在获得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进展,但是在制片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上并没能前行多少,这主要体现在国有电影制片厂上。1996年,长沙电影工作会议规划了中国电影“九五五〇工程”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实施“精品战略”,这是符合市场化趋势的。但是在体制上,国有电影制片厂却没能在制片改革上有大的收获。长影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盘活资产,北影在争取社会投资和融资方面也有不少举措,[③]但是在业务领域上的改革却收获甚少,影片生产竞争力的缺失,使得国有电影制片厂的影片市场份额越来越少。1994年开始每年引进10部大片,当时的设想之一也是促使上游的制片企业在市场营销思维等方面进行调整,产生竞争意识,然而引进的实际效果仅仅是活跃了放映环节,没能对制片企业产生多大的触动。90年代末,市场对于制片业的影响才开始明显起来,1998年的《甲方乙方》夺得3000万的票房,轰动一时,而后每年年末都有一股贺岁片风潮,多少也说明了市场的导向作用。
在市场化道路上步伐自觉的是发行放映领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省公司也明确认识到,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赋予省公司在全省行业的垄断地位,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能都已消失,在此形势下,省公司开始重新认识市场,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地搞好自身内部的机制改革。经济下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成为1992年后的一大热点。1993年上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实行股份制改造,建成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虽为原先上海地区的独家经营垄断企业,但因改革观念超前,较早地预见到了一个完善的市场上将会出现数家发行公司的可能性。为了更有实力地在市场竞争,他们在转制的同时便着手于院线的建设。在农村,为了拓宽资金渠道,也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并形成了三种模式,即北京顺义电影公司以公司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河南浚县电影公司实行的在国营电影公司内部推行股份制,以及河南郑州市建立的农民股份制电影放映联合体模式。
同时,为了打破某些地区存在的对发行放映的垄断,一些地方还纷纷成立了各种组合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公司或联合体,有的地区有了两家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开辟了第二条发行渠道形成了相互竞争发展的格局。1995年,四川省电影公司与当地部分地、市公司、影院根据自愿的原则,邀请远在北京的中国电影公司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四川西南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西南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是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跨级别的资产联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区域及级别市场分离的弊端,可有效地调解内部的利益分配。然而,由于仅仅停留在资产的简单联营,成员间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没有得到不变,因此新企业公司在资产上并没有形成铁板一块,经营上亦呈现出“松散式”的特点。这种联营实际只是在原有计划模式上的一种改良,即大伙凑钱买拷贝。同时,从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格局来看,虽然这种资产联营方式具有跨区域的特点,但还只是原有行政区划格局的一种“改良”,并没有打破原有的经营体制。全国电影流通渠道依旧单一,发行层次、环节过多,电影市场垄断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
上述种种市场举动,都说明了电影企业在市场化道路上的积极性,它们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市场化意识渐强,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由于对电影的行业定位一直没有明确,政策引导未能紧跟上市场的实际情况,导致了企业在市场化道路上只能谨小慎微。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行政干预而使市场化道路发生位移的情况。整个电影市场化进程依然被动。
21世纪至今
在经历了20多年漫长的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进程在21世纪初后找到了方向。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行政性干预日趋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开始逐步走向宏观管理,主抓法规建设,制定宏观的市场规则。具体而言,就是把原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精力集中转到消除地域性的市场屏障和消除资金屏障等方面工作上来。
为改变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打破电影企业依附于每级政府的特点,形成行政性壁垒的格局,2000年,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文件),提出组建电影集团和实现股份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一体化。同时,倡议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紧接着,电影局又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中影公司进口影片的供片机制,实行影片进口和发行分离;实行以院线制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加快影院改造步伐;严格执行国产影片考核制度,加大对电影市场的监管等。
从市场化的角度上看,组建电影集团带有过于浓重的行政色彩。虽然其出发点旨在通过战略性资产重组、大型企业间的强强联合,适度扩大市场集中度,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做大电影产业总体规模。然而由于行政色彩过于浓重,市场促发力不足,重组时集团内部的产权及相关权益不甚清晰,并不能实现真正的资源优化重组,集团化的道路至今仍在接受考验。
发行放映领域历来是电影改革的重点,也是电影市场化的关键。院线制在电影发行放映领域市场化方面的表现突出,大大加快了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进程。因为院线制带来了发行放映领域的结构调整,使发行放映不再同以前那样依靠于某一级行政部门,突破了区域性,同时由于实行一级发行,减少了发行层次,增加了发行渠道。《实施细则》以提出了时间表,要求2002年6月1日之前组建完成,否则将停供进口分账影片,可见主管部门推行院线制的决心和力度。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组建和紧锣密鼓的运作,2002年6月1日,全国23个省(市)的30条院线正式挂牌营业。其中,11条为跨省院线,19条为省内院线。同时,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江苏、浙江等8省(市)率先完成了两条院线的组建工作,而江苏和浙江则分别组建了3条院线。组建之初的院线由于时间紧,大多仅靠行政力量组建,市场化因素过于弱小,因此院线之间的实力、规模及运行机制相差较大,有的还不太正规。同时,院线制中影院所应该享受的自主权,诸如充分的选片权,以影院为主、发行公司指导为辅的票价定价策略,到现在依然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改制后的影院依旧呈现了“一头在市场,一头在国营”的两难境地。而从市场化角度来看,衡量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制是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市场机制是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市场化。在票价、选片等方面,影院最有权力说话。
《若干意见》中还正式提出了在现已实行的35毫米影片分账发行、卖断发行权方式的基础上,增加35毫米影片单拷贝销售方式作为补充;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电影企业在竞争中组建全国35毫米影片交易中心,促进35毫米影片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不过,这一旨在形成多个平等买家和卖家构想的单拷贝销售方式,最后因总体市场环境还停留在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和垄断上,结果只能名存实亡。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单拷贝买回去后,受到的是发行公司停供影片尤其是停供进口分账影片的制裁。[④]
2002年2月1日,新《电影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一目前电影行业最高的行政法规对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亮了绿灯,它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大批民营影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占据着各地影院的主要票房。民营公司这支“游击队”也已经逐步变身为影视制作阵营的重要力量。颇具影响的新画面、保利华亿、华谊兄弟公司、世纪英雄等中国民营企业迅速成长,所生产影片票房在中国整体票房中举足轻重。
另一方面,中国电影的市场化道路得到了资本层面的保障,政府放开了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进入电影市场的相应限制。为了适应电影市场化道路的需要,政府部门日渐退到幕后,从为电影深化改革提供良好政策环境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顺应国家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制定各种准入标准,对电影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规范,同时也设置了资金进出的门槛。2003年底,广电总局相继发布了第18、19、20、21号共4个总局令文件。这些文件从降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资格准入门槛,吸纳一切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电影产业;拓宽电影融资渠道,调整并完善电影融资政策;搞活电影流通领域,促进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减少政府审批程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加速了电影市场化的进程。其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鼓励国内电影制片机构与国外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作拍摄影片,2003年合拍片数量达到42部。《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改造和建设电影院,并可控股与经营。这些文件从降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资格准入门槛,吸纳一切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电影企业;拓宽电影融资渠道,调整并完善电影融资政策;搞活电影流通领域,促进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减少政府审批程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加速了电影市场化的进程。改革的成效体现在一年后的电影市场上,2004年,电影故事片生产总量达到了212部。这个数字不仅比2003年提高了50%,而且打破了1992年170部的最高纪录。
2004年,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形势下电影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不但明确了电影是一种产业,更使民营企业获得了从影视剧制作到发行的正规待遇。文件从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则对未来一个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宏观的目标和要求。2004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行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规范行业的同时,对当前的电影制片立项和影片审查等实行属地政策,明确广州、上海、长春等地实行属地审查,并进一步从各方面降低了电影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领域。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在电影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文件同时规定,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必须保证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可见在当前国内文化产业资本还较弱的情况下,政府保护电影业中国有资本的一些端倪。
政策上的宏观管理措施,可见政府部门在电影市场化的道路上已经明确了目标,正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影市场化进程。我们所说的市场化,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尽可能地不干预,也就是说,政府一般不作为当事人去参与,而是只负责制定规则、维持秩序。从这几年看来,政府的种种措施已经体现出了这一点。市场化的另一个特点,即由市场定价,目前表面上已经将价格制定权利下放,但由于市场各个环节的利益纵横交错,电影价格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的目标,以至于目前电影票价居高不下,影响了电影市场的繁荣空间,不过相信在以后市场化进程中各方利益会进行自我调节,使价格体系不断完善。
--------------------------------------------------------------------------------
[①] 倪震主编:《改革与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②] 包同之、张建勇:《电影体制改革:回顾、思考与展望》,见1989年《中国电影年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1年版,第360—367页。
[③] 参见《中国国有电影制片厂生存现状调查》,《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④] 参见毛羽:《无法回避的选择——2000至2002中国电影发行放映改革政策描述》,《中国电影:创作与市场——第十一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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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00:35:23
老猪
(暫住中國)
制片制度不改革,单发行体系如何改变,都不会根本改变目前中国电影的状况。
目前的改革,似乎还是停滞的时候多于进步的时候。正赶上胡温的新政治动向,究竟如何变化目前还不太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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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
作者:张江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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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而开始了新中国以来历史性的一个伟大转折。
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中国电影业需要及时调整复苏。1979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1979)第198号文批转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这个文件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文件决定恢复“文革”前的发行放映管理体制,从而加强了专业领导和管理,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改变了之前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上存在的经营混乱、盈利下降、连年亏损的状况。
但是,198号文件中关于发行放映利润分配比例的决定却引起了争论。文件规定,各地电影发行公司的留成中,扣除成本之后,发行放映利润的20%上缴财政,其余80%主要用于维修、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这对于发行放映的利处是很明显的。相比之下,制片生产却获利太低。按照规定,制片厂所生产的影片由中影公司按统一价格90万元购买,每部影片的全部所得一律是90万,中影公司所获得的发行收入与制片厂无关。而198号文件所设计的利润分成也不包括制片厂,该文件甚至还明确规定,所留利润“不得用于电影制片厂的基本建设”。
显然,这种计划性的利益分配与市场实际脱钩,然而在当时计划经济下“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大环境下,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弱方的呼吁和多方的协商使这种利润结构调配得更为合理。制片厂发出了改革电影体制的呼声。1980年,文化部以1588号文件的形式对影片价格进行调整,中影公司根据发行需要所印制的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从表面上看,制片厂的收入从此与市场开始挂钩了,但是,“这个结算办法实际上不过是原来统购统销的一个变种,明显的缩头缩脚,它根据全国历史平均值规定发行公司所购国产故事片在99—120个之间时,按每拷贝9000元结算,而在此限外,则统按每部影片99万元结算。也就是说,影片卖给中影公司的单价高不过108万元、低不下90万元,上下限的严格规定,平均起来比原来规定的90万元高了十来万元。”[①]
对于利润结构的调整方式可以看出,当时并不具备新时期大发展所必需的开阔视野,没能真正推行经济责任制,在促进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这一点上并没能做出实际举动。按拷贝基数上下浮动10%的结算办法,虽然比过去不管影片好坏全是一个价格是个进步,但还是吃大锅饭,体现不出优质优价的原则。又如198号文件规定,拷贝费由中影公司统一支付。这项发行费用最大的开支,不列入各地成本核算,地方不承担经济责任,成为有些地方拷贝使用率低,经营效果差的原因之一。
在朝向市场化道路上,出现转机的是部分农村地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些积极的成效很快就影响到了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当中。1982年,随着经济的日益上升,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私人要求办电影院、办放映队的现象。安徽、福建、山东等省的文化行政部门,为跟上这一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因市场利益驱动所出现的自发行为,以及主管部门行为有力的引导措施,使农村的电影放映工作得到了发展。相比较而言,城市电影的市场形势很为严峻。1980年至1985年,电影观众连年下降,观众平均每年减少五亿多人次,发行收入平均每年下降2600多万元,全国有近五分之一的县级发行企业和一大批城市影院出现亏损,许多放映单位被迫停业或转业。然而长期沿袭的电影体制却未能适应各种新的变化。为此,1983年4月,根据中宣部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规划与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由陈荒煤负责的电影、电视建设与体制改革小组,对整个电影事业与电视事业的体制及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很快,电影局向文化部提出了包括成立电影总公司、在制片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改革发行体制等方面内容的一揽子电影体制改革初步方案。1984年5月,文化部正式向中央上报关于成立中国电影总公司的报告,并在电影局成立了总公司筹建工作组。这一方面表现了从整体上改革电影事业体制的宏观意识与勇气,但仍然强调高度集中和统一,既没有突破旧体制的基本框架,也不符合当时中央关于向企业和地方放权的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这个方案未获批准。[②]
其时,一场关于经济体制的宏观改革正在高层酝酿。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阐明了加快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很快,全社会进入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转变机制、增强活动的探索。电影体制改革的潮涌也进一步高涨。
1985年1月,电影局在广州召开体制改革座谈会,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和扩大制片企业与发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精神,改革发行体制的意见。同年,同意在一些地区对部分影片的票价实行一定限额的浮动,以缓和电影收入的下降趋势。电影的价格体制在经历了35年之后(始终维持在50年代的0.20-0.35元之间),终于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出现了初步的局部松动,开始出现真正市场化的些许端倪。因为,由市场定价,正是市场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票价管理问题也一直受到关注,1990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重申了电影票价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影院等级、不同的服务质量标准等情况,由物价部门、电影业务主管部门作适当调整,制定不同的基础票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同时,经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后,电影票价管理权限甚至还可以下放地、市管理。
1986年1月,电影局从文化部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加强影视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共同繁荣,是合并的初衷。但是这种合并的方式却带来了管理上的混乱,“上合下不合”的扭曲关系,对电影全行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1986年,全国电影市场进一步萎缩,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发行企业亏损,电影制片企业也受到了极大影响。
在市场化道路上,重大的政治性会议成为了各行各业发展的显著分割点,这一点在电影领域也不例外。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召开。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做出了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很快,电影系统又涌起了体制改革的潮头。十三大结束后不久,几家大制片厂厂长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反映制片厂生产难以维持的情况,要求加快和深化改革。1987年975号文件放开了制片厂和中影公司拷贝结算的上下限,并提出了代理发行、一次性卖断和按比例分成等五种结算方式发行影片,但1989年又很快倒退回来,顽强地按拷贝结算的方式,惟一的成绩就是把每个拷贝的单价从9000元提高到10500元。同时,1989年351号文件规定,中影公司对下级公司实行承包电影发行收入基数的办法,对不同经济情况的地区规定不同的承包指数,通过行政手段达到一定保证发行的目的。这一方式仍没有突破集中管理的旧体制,行政色彩明显。
1988年初,广电部批准成立电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影体制改革的宏观规划和领导。是年6月,电影局在北京召开电影发展战略研讨会,会上对几种改革经验或改革设想进行了讨论。这一年,电影创作出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大量娱乐片涌现出来。当年共生产影片158部,娱乐性较强的影片就占了80多部,占全年总产量的60%左右。虽然这些娱乐片的质量和市场遭遇参差不齐,但这股潮流却是创作领域自觉走向市场化的一个体现,虽然其中颇有不得已为之的味道。原因在于,80年代的电影制片成本一直持续上涨,1983年影片成本大约为40万,到了1988年就普遍涨到250万,效益减半,多数电影制片厂借贷度日,北影已达250万。电影厂迫于经济压力,转向娱乐片规模化生产;电影创作人员也纷纷充实自己的经济头脑。然而,受大环境影响,对于娱乐片的出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最后,这股娱乐片潮没能得到较好的引导。另一方面,当时也少有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对制片厂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案例,这也可以看出制片厂对总体经济体制形势的估计还很不足。
可以看见,从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末的电影市场化道路极为狭窄。政策的出台均由于现实电影市场境况的压力所促发,缺乏对于整体机制全局性转变的考虑,市场化进程极为被动。同时,由于宏观认识上的不统一,特别是权、利的调整分配的错综复杂等原因,市场化进程极为缓慢,电影领域内的市场特征不明显。
20世纪90年代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的召开,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空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 1992年中央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认定广播影视业为第三产业。在这种大环境下,电影体制改革的时机成熟,电影市场化又出现了新的契机。
1992年底,全国电影业上下各个单位共召开了20多个电影改革会议,广电部在汇集全国电影业各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改革的方案和细则,于1993年1月5日以广电字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掀起了新一轮改革浪潮。3号文件的主要突破在于,一是除了进口影片仍由中影公司向省、市、自治区公司发行外,将国产故事片由中影公司统一发行改为由各制片单位直接与地方发行单位见面。二是电影票价原则上要放开,放开的幅度和具体价格由各地政府掌握。自此,中影公司作为唯一国产故事片发行渠道的全国垄断地位被打破,制片厂可直接向省级发行公司发行影片。40多年形成的远离市场、独家经营、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产品分配的生产流通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不过,虽然中影公司的全国垄断经营被打破,但省级垄断还存在。文件中“32个省级公司仍是目前影片发行的主要渠道”一款,实际上限定了制片厂的发行渠道只能是32个省级发行公司,形成了新的行政区域垄断的发行机制,发行行业中间环节过多的局面仍然普遍存在。1993年春制定下发的电影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作了修改,特别强调了上市影片首先通过32家省级发行公司,如省级公司不购买拷贝或拷贝数量不足以及其他原因发行不畅,经电影局协调也可向下发行。但是,经过发行影片直接面向地市级公司的“江苏突破”、“山东突破”后,制片厂、中影公司与省级公司在发行上的矛盾依然突出,有的甚至更为严重。
1994年,这一矛盾得到了一定的解决。8月1日,广电部电影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94年348号),明确了影片(著作权)发行权拥有单位可以直接向北京等21家省市(11家老、少、边、穷省、区除外)的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发行自己的影片。这一指导思想使得电影全行业所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市场多主体的形成,电影市场化道路出现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认可,同样在农村市场得到落实。1995年8月,广电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农村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即474号文件),进一步放开农村16毫米拷贝经营权,明确指出任何一级公司和集体、个体的放映单位都可以自由购买,每个16毫米拷贝均含有全国放映权。这比1993年3号文件所给予的县级公司经营16毫米拷贝的自主权,又进了一步。这种新的运行机制,让所有的农村电影经营者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同时还打破了人为的市场阻隔,放开了区域限制。但是在执行474号文件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冲突,这一促进流通的政策在很多地区没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放映员购买拷贝后被没收、被罚款甚至放映员被扣留的现象。
制片行业在获得企业自主权方面也取得进展。1995年1月,广电部出台了《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001号),制片行业几十年一贯制的计划管理模式的改革终于迈开步划。根据文件规定,全国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不再仅仅是原来的16家制片厂,其他一直未得承认的13家省、市级电影制片厂终于赢得了自己的影片出品权。社会法人组织若投资额超过70%,还可与拥有出品权的制片机构同署“联合拍摄”。从1995年起,又采取影视合流的作法,并在电视台开设电影频道,所获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电影制片业。很快,一方面省办厂的积极性很快调动起来。山东厂、浙江厂、山西厂等分别投拍了《孔繁森》、《信访办主任》、《刘胡兰》等重点题材影片。但由于其他配套设施的缺乏,制片行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复兴。
1997年,国家放开了单片的摄制权和发行权。《关于试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的通知》(电字(97)第538号)明确规定,国有省级以上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市级电影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均可向电影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1995年的改革还仅仅是打破原16家制片厂的垄断,而1997年的改革则完全取消了国有制片企业的垄断保护权力。改革方案很快得到执行,北京紫禁城率先尝到了改革所带来的实惠。因《离开雷锋的日子》一炮走红的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得到了广电部电影局果断给予的极高奖赏——影片制作企业生产的出品权。同年,《鸦片战争》以民间集资方式操作并以此成立四川《鸦片战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这一举动在电影界引起强烈反响。发行上,电影局则对这家没有单独出品权的公司首次给予了影片单独发行权,政策方面享有同峨影厂发行此片时一样的权利。
然而,制片行业虽然在获得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进展,但是在制片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上并没能前行多少,这主要体现在国有电影制片厂上。1996年,长沙电影工作会议规划了中国电影“九五五〇工程”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实施“精品战略”,这是符合市场化趋势的。但是在体制上,国有电影制片厂却没能在制片改革上有大的收获。长影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盘活资产,北影在争取社会投资和融资方面也有不少举措,[③]但是在业务领域上的改革却收获甚少,影片生产竞争力的缺失,使得国有电影制片厂的影片市场份额越来越少。1994年开始每年引进10部大片,当时的设想之一也是促使上游的制片企业在市场营销思维等方面进行调整,产生竞争意识,然而引进的实际效果仅仅是活跃了放映环节,没能对制片企业产生多大的触动。90年代末,市场对于制片业的影响才开始明显起来,1998年的《甲方乙方》夺得3000万的票房,轰动一时,而后每年年末都有一股贺岁片风潮,多少也说明了市场的导向作用。
在市场化道路上步伐自觉的是发行放映领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省公司也明确认识到,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赋予省公司在全省行业的垄断地位,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能都已消失,在此形势下,省公司开始重新认识市场,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地搞好自身内部的机制改革。经济下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成为1992年后的一大热点。1993年上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实行股份制改造,建成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虽为原先上海地区的独家经营垄断企业,但因改革观念超前,较早地预见到了一个完善的市场上将会出现数家发行公司的可能性。为了更有实力地在市场竞争,他们在转制的同时便着手于院线的建设。在农村,为了拓宽资金渠道,也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并形成了三种模式,即北京顺义电影公司以公司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河南浚县电影公司实行的在国营电影公司内部推行股份制,以及河南郑州市建立的农民股份制电影放映联合体模式。
同时,为了打破某些地区存在的对发行放映的垄断,一些地方还纷纷成立了各种组合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公司或联合体,有的地区有了两家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开辟了第二条发行渠道形成了相互竞争发展的格局。1995年,四川省电影公司与当地部分地、市公司、影院根据自愿的原则,邀请远在北京的中国电影公司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四川西南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西南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是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跨级别的资产联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区域及级别市场分离的弊端,可有效地调解内部的利益分配。然而,由于仅仅停留在资产的简单联营,成员间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没有得到不变,因此新企业公司在资产上并没有形成铁板一块,经营上亦呈现出“松散式”的特点。这种联营实际只是在原有计划模式上的一种改良,即大伙凑钱买拷贝。同时,从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格局来看,虽然这种资产联营方式具有跨区域的特点,但还只是原有行政区划格局的一种“改良”,并没有打破原有的经营体制。全国电影流通渠道依旧单一,发行层次、环节过多,电影市场垄断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
上述种种市场举动,都说明了电影企业在市场化道路上的积极性,它们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市场化意识渐强,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由于对电影的行业定位一直没有明确,政策引导未能紧跟上市场的实际情况,导致了企业在市场化道路上只能谨小慎微。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行政干预而使市场化道路发生位移的情况。整个电影市场化进程依然被动。
21世纪至今
在经历了20多年漫长的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进程在21世纪初后找到了方向。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行政性干预日趋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开始逐步走向宏观管理,主抓法规建设,制定宏观的市场规则。具体而言,就是把原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精力集中转到消除地域性的市场屏障和消除资金屏障等方面工作上来。
为改变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打破电影企业依附于每级政府的特点,形成行政性壁垒的格局,2000年,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文件),提出组建电影集团和实现股份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一体化。同时,倡议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紧接着,电影局又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中影公司进口影片的供片机制,实行影片进口和发行分离;实行以院线制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加快影院改造步伐;严格执行国产影片考核制度,加大对电影市场的监管等。
从市场化的角度上看,组建电影集团带有过于浓重的行政色彩。虽然其出发点旨在通过战略性资产重组、大型企业间的强强联合,适度扩大市场集中度,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做大电影产业总体规模。然而由于行政色彩过于浓重,市场促发力不足,重组时集团内部的产权及相关权益不甚清晰,并不能实现真正的资源优化重组,集团化的道路至今仍在接受考验。
发行放映领域历来是电影改革的重点,也是电影市场化的关键。院线制在电影发行放映领域市场化方面的表现突出,大大加快了中国电影的市场化进程。因为院线制带来了发行放映领域的结构调整,使发行放映不再同以前那样依靠于某一级行政部门,突破了区域性,同时由于实行一级发行,减少了发行层次,增加了发行渠道。《实施细则》以提出了时间表,要求2002年6月1日之前组建完成,否则将停供进口分账影片,可见主管部门推行院线制的决心和力度。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组建和紧锣密鼓的运作,2002年6月1日,全国23个省(市)的30条院线正式挂牌营业。其中,11条为跨省院线,19条为省内院线。同时,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江苏、浙江等8省(市)率先完成了两条院线的组建工作,而江苏和浙江则分别组建了3条院线。组建之初的院线由于时间紧,大多仅靠行政力量组建,市场化因素过于弱小,因此院线之间的实力、规模及运行机制相差较大,有的还不太正规。同时,院线制中影院所应该享受的自主权,诸如充分的选片权,以影院为主、发行公司指导为辅的票价定价策略,到现在依然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改制后的影院依旧呈现了“一头在市场,一头在国营”的两难境地。而从市场化角度来看,衡量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制是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市场机制是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市场化。在票价、选片等方面,影院最有权力说话。
《若干意见》中还正式提出了在现已实行的35毫米影片分账发行、卖断发行权方式的基础上,增加35毫米影片单拷贝销售方式作为补充;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电影企业在竞争中组建全国35毫米影片交易中心,促进35毫米影片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不过,这一旨在形成多个平等买家和卖家构想的单拷贝销售方式,最后因总体市场环境还停留在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和垄断上,结果只能名存实亡。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单拷贝买回去后,受到的是发行公司停供影片尤其是停供进口分账影片的制裁。[④]
2002年2月1日,新《电影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一目前电影行业最高的行政法规对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亮了绿灯,它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大批民营影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占据着各地影院的主要票房。民营公司这支“游击队”也已经逐步变身为影视制作阵营的重要力量。颇具影响的新画面、保利华亿、华谊兄弟公司、世纪英雄等中国民营企业迅速成长,所生产影片票房在中国整体票房中举足轻重。
另一方面,中国电影的市场化道路得到了资本层面的保障,政府放开了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进入电影市场的相应限制。为了适应电影市场化道路的需要,政府部门日渐退到幕后,从为电影深化改革提供良好政策环境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顺应国家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制定各种准入标准,对电影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规范,同时也设置了资金进出的门槛。2003年底,广电总局相继发布了第18、19、20、21号共4个总局令文件。这些文件从降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资格准入门槛,吸纳一切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电影产业;拓宽电影融资渠道,调整并完善电影融资政策;搞活电影流通领域,促进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减少政府审批程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加速了电影市场化的进程。其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鼓励国内电影制片机构与国外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作拍摄影片,2003年合拍片数量达到42部。《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改造和建设电影院,并可控股与经营。这些文件从降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资格准入门槛,吸纳一切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电影企业;拓宽电影融资渠道,调整并完善电影融资政策;搞活电影流通领域,促进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减少政府审批程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加速了电影市场化的进程。改革的成效体现在一年后的电影市场上,2004年,电影故事片生产总量达到了212部。这个数字不仅比2003年提高了50%,而且打破了1992年170部的最高纪录。
2004年,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形势下电影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不但明确了电影是一种产业,更使民营企业获得了从影视剧制作到发行的正规待遇。文件从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则对未来一个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宏观的目标和要求。2004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行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规范行业的同时,对当前的电影制片立项和影片审查等实行属地政策,明确广州、上海、长春等地实行属地审查,并进一步从各方面降低了电影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领域。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在电影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文件同时规定,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必须保证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可见在当前国内文化产业资本还较弱的情况下,政府保护电影业中国有资本的一些端倪。
政策上的宏观管理措施,可见政府部门在电影市场化的道路上已经明确了目标,正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影市场化进程。我们所说的市场化,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尽可能地不干预,也就是说,政府一般不作为当事人去参与,而是只负责制定规则、维持秩序。从这几年看来,政府的种种措施已经体现出了这一点。市场化的另一个特点,即由市场定价,目前表面上已经将价格制定权利下放,但由于市场各个环节的利益纵横交错,电影价格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的目标,以至于目前电影票价居高不下,影响了电影市场的繁荣空间,不过相信在以后市场化进程中各方利益会进行自我调节,使价格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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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倪震主编:《改革与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②] 包同之、张建勇:《电影体制改革:回顾、思考与展望》,见1989年《中国电影年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1年版,第360—367页。
[③] 参见《中国国有电影制片厂生存现状调查》,《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④] 参见毛羽:《无法回避的选择——2000至2002中国电影发行放映改革政策描述》,《中国电影:创作与市场——第十一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