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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局的非法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2011-01-27 14:36:25   来自: 慷慨解囊
  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记者赵忻
  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据了解,不仅是“刘天王”演唱会,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期,市演出公司还策划承办了包括众多国内外大腕名星在内的“海峡两岸.同根情”新世纪大型演唱会、费翔厦门个人演唱会、美在厦门模特精英大赛、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演出、第四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青少年音乐比赛、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访华演出晚会等影响重大的商演活动。伴随着这些如火如荼的商演活动,是一些知情者对“市演出公司”非法身份的不断举报。
  
   日前,知情者向本报投诉称,“市演出公司”的原行政主管单位迄今为止仍坚称其身份是合法的。这家一度活跃于厦门文化演出界的公司究竟身份合法与否?记者赴鹭岛展开了调查。
  
  每场演出都经市文化局批复
  
   “市演出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告诉记者,“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他们多年来策划承办的每场演出活动都是经市文化局批复同意后举办的,有完整手续。
  
   就2000年那次刘德华的演唱会,记者看到一份由市文化局出具的厦文字[2000]083号《关于同意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批复》写明:“市演出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邀请刘德华于2000年6月14日在厦门体育中心举办一场个人演唱会。”此后,几份盖着“市演出公司”公章的报告打向了其他相关部门。
  
   而其他数场由市演出公司承办的人气极高的演出活动,记者也看到有市文化局的批复文件。
  
   早在1985年就不存在了
  
   记者手中有4份关于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产生、改称的文件。据此,基本上弄清楚了其身份的来龙去脉。
  
   早在84年11月,由市文化局向市教科文委员会呈报的厦文字[1984]099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建议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84年12月,厦门市教科文委员会出具厦教科文[84]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市演出公司。85年7月,市文化局向市编制委员会呈报了厦文字[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的报告》,称“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市演出管理处’,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5年9月,市编制委员会在厦编[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中称:“经研究,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该处人员编制五名,所需经费从管理费收入中解决。”
  
   对此,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告诉记者,从厦编[1985]072号中可看出,当时市编委已明确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并没有允许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由此可见,“市演出公司”早在厦编[85]072号之后的85年9月6日就已不存在了,此后对外不能用此名称,且应将公章销毁。
  
   对于文件的内容,“市演出公司”总经理王鹭佳称,他只负责公司经营,其他都由文化局负责。
  
  这家单位的注销经过近20年时间
  
   文件白纸黑字已表明“市演出公司”的消亡,面对该公司十几年来的各种演出行为,其行政主管单位市文化局为何不仅不对其进行查处,还屡屡发出同意其举办各种演出活动的批文?
  
   市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许鸿开称:“虽然按文件规定,市演出公司已经不存在,但一个单位的消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该公司之前与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因为文件称其不存在了,就马上不履行职责了,所以这家公司还有些后续的经营活动。”
  
   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是85年9月6日发出的,而“厦门市演出公司”直到本世纪还一直在进行各种演出经营活动,其公章仍出现在落款时间为2000年之后的各类演出活动的协议、报告中。难道一家公司的消亡需要近20年的时间?
  
   应按哪个编委的文件办?
  
   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许生德说,对外一直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称是文化局参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他拿出了一份福建省编制委员会的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的批复》给记者看,他指着里面的一段:“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的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他告诉记者,市文化局是参照省编委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文件精神来处理“市演出公司”的情况。
  
   许生德主任说,厦编[85]072号文件并没有同意“市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可沿用旧称,这是因为上世纪80年代许多体制没有理清,因此,他们只能按省里的精神办。
  
   针对许主任的说法,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称:“省编委的闽编[85]093号文件是省编委针对当时省文化厅的请示作出的批复,同意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也只是针对省演出公司这一家公司。而在厦编[85]072号文件中,市编委只同意市文化局将厦门市演出公司改称,并未同意对外仍沿用旧称,这和省里的批复是两回事。市文化局应当按厦门市编委的文件办。”
  
  对于“市演出公司”的身份问题,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吴学敏律师认为,85年省编委对省演出公司改称问题的批复和当年市编委对市演出公司的批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政行为。厦编[1985]072号文件出具后,市文化局就应按市编委对其进行的批复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进行整改,市文化局不顾厦编[1985]072号文件而称以省编委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2011-01-27 14:37:18  慷慨解囊

  举报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渎职违法、纵容包庇无耻骗子
  
  王鹭佳用“演出皮包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
  
  
  
    福建省厦门市的文化流氓王鹭佳用没有任何合法营业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代码证、无银行开户账号)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废止印章(1985年作废),号称“隶属于”厦门市文化局,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以造假蒙骗、洗钱欺诈、偷税漏税等卑鄙无耻的不法手段公开从事违法演出经营达二十余年,非法操作各类营业性演出400余场次,他们利用国家及政府资源,私设秘密“小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敛取非法黑金,其中欺骗包括厦门市政府机关、市委宣传部、相关行业管理局、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个人合作伙伴几百家/个,诈骗所得数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赃款……于2007年起曾经陆续有人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投诉、举报、报案,但因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书记、局长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流氓骗子王鹭佳结盟、同肮脏罪恶为伍,与不法之徒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形成了攻守同盟的“文化敛财黑帮”及“演出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局主管领导充当欺诈后台保护伞,骗子王鹭佳做诈骗操作“先行官”,市文化局主管领导不仅知情允许、怂恿纵容,“大力支持”、“重点扶持”骗子王鹭佳的“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为去使用作废公章大肆进行造假欺诈、欺诈圈钱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还为无耻的骗子王鹭佳招摇撞骗、沽名钓誉及称王称霸、欺行霸市站脚助威、背后撑腰及提供平台、涂脂抹粉,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起到了极其不良的反面师范作用,产生了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
  
  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丑闻被曝光、恶行败露后,市文化局倚仗着国家机器的“巨大”力量,运用着领导人手中的公权力,公然以厦门市文化局的名义出面来赤裸裸的袒护、包庇骗子王鹭佳,该局领导出于自保的卑劣动机贿赂、收买多家来访新闻记者,向地方工商局、税务局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司法部门无赖狡辩、撒谎蒙骗,出示虚假的伪证文件,撒布谎话的辞令证言,采用欺上瞒下、转移视线的卑鄙手段阻止政府部门调查、阻挠司法机构立案,企图彻底隐瞒欺诈犯罪事实真相,销毁欺诈犯罪证据,为肮脏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提供庇护,同时,逃避自己的行政问责、党纪处分及国际法律严厉惩处……如今,多名被骗受害人们虽然取证了七年,揭报了三年,可市文化局主管领导依然稳居书记局长高官宝座,骗子王鹭佳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举报的“结果”是,致使违反党纪、触犯国法,涉嫌重大诈骗犯罪的厦门市文化局的.贪.官.污吏及文化骗子王鹭佳至今逍遥法外,并还与受害人者们得意的对峙叫嚣、狂妄的卖乖示威及嚣张的恐吓威胁举报人……诈骗“案发”后“换”来了厦门市文化诈骗保护局的厦门市文化造假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突出业绩与辉煌成就”,把厦门市文化欺诈市场“总体营造良好、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做”到了厦门市文化洗钱环境“安定团结、和谐文明、远景美好”的业态景象……
  
  
  
  
  
  质问厦门无耻骗子、无赖流氓王鹭佳“老师”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作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里作戏了,如果不是文化局的包庇、袒护你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
  
   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而且是没完没了的“诽谤诬陷”呢?自欺欺人,你是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你的犯罪行为,你被彻底拆穿了。
  
   谎言说百遍就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整套说词骗子在十几年来重复千万次,最后他自己都相信“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骗子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公章/无证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都是“合法的”。
  
   民事“判决”成为骗子一伙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骗子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化局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诈骗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坚信相信党与政府、相信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你别“保留”权力了,快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一定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的司法是你家“开办”的,你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的结果举报人在期待之中,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一下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的!
  

2011-01-27 14:37:55  慷慨解囊

  厦门文化大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铁杆后台厦门市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
  
  (作者:旁观者清)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之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你们为骗子王鹭佳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你们为骗子王鹭佳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你们为骗子王鹭佳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了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2011-01-27 15:04:50  慷慨解囊

  质问厦门无耻骗子、无赖流氓王鹭佳“老师”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作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里作戏了,如果不是文化局的包庇、袒护你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
  
   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而且是没完没了的“诽谤诬陷”呢?自欺欺人,你是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你的犯罪行为,你被彻底拆穿了。
  
   谎言说百遍就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整套说词骗子在十几年来重复千万次,最后他自己都相信“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骗子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公章/无证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都是“合法的”。
  
   民事“判决”成为骗子一伙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骗子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化局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诈骗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坚信相信党与政府、相信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你别“保留”权力了,快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一定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的司法是你家“开办”的,你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的结果举报人在期待之中,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一下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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