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注册

你看过这个新闻吗?

2010-10-26 23:06:04   来自: 赵傻傻 (我不想再存在)
  http://news.sina.com.cn/c/2010-10-26/142421354951.shtml
  

2010-10-26 23:13:18  魏晓波 (共产大党好)

2010-10-26 23:14:48  魏晓波 (共产大党好)

2010-10-26 23:15:50  魏晓波 (共产大党好)

  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快死的人了还在胡说八道睁着眼说瞎话
  这种勇气让人佩服
  

2010-10-27 01:08:14  卢志新

  刘晓波其人其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14:24 中国网
   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今年的和平奖授予在中国服刑的刘晓波,引发世人疑问:刘晓波是什么人?他何德何能受到诺贝尔委员会的青睐?
  
   渴望中国被殖民:“三百年还不够”
  
   1955年出生的刘晓波早年当过知青和工人,1984年硕士毕业后留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四年后,获文艺学博士学位。为出人头地,他以“骂名人”的方式一举蹿红,从而也开始暴露出其本来面目。
  
   1988年,时任香港《解放月报》主编金钟采访刘晓波:“有人对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提出批评,你以为如何?”刘晓波毫不掩饰地说:“我绝不认为中国的落伍是几个昏君造成的,而是每个人造成的,因为制度是人创造的,中国的所有悲剧,都是中国人自编自导自演和自我欣赏的,这可能与人种有关。”对于金钟问“什么条件下,中国才有可能实现一个真正的历史变革”的问题,刘晓波毫不犹豫地回答:“三百年殖民地。香港一百年殖民地变成今天这样,中国那么大,当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会变成今年香港这样,三百年够不够,我还有怀疑。”对于“你今年6月在北师大获得博士学位,是否意味着一种官方承认”的问题,刘晓波回答:“我永远不承认学问好坏由博士硕士决定,我只看具体的人,如果你行,可以不用任何学位。我认为,真正像样的只是极少数,所以我说大学毕业生有95%的废物,硕士毕业生有97%,博士毕业生有98%、99%的废物。”
  
   凭借这些偏激的言论,刘晓波一跃成为当时西方人眼中的“文坛黑马”。刘晓波对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极尽吹捧之能事,他盛赞“西方有最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思辨哲学家、宗教哲学家、非理性哲学家和逻辑学者,他们能把人身上所具有的每一创造力,都发展到一个极致和非常漂亮的地步”。对于养育自己的祖国,刘晓波竟然说“我无所谓爱国、叛国,你要说我叛国,我就叛国!就承认自己是挖祖坟的不孝子孙,且以此为荣”。
  
   作为一个中国人,刘晓波把自己的民族和同胞贬得一文不值,说“中国人从肉体到精神统统阳痿”,“中国人的素质这样低”,“中国人缺乏创造力”,而一切的原因“与人种有关”,“人类的不少弱点是共同的,只不过中国人把它发展到没法再操蛋的地步”。刘晓波耻于做中国人,他认为自己最大的悲哀是外语不过关,“如果可以过关,中国会和我根本没有关系”,他称“与中国不得不有关系很丢脸”,甚至不屑于提到“中国”这个字眼。这与当年西方列强骂我们是“东亚病夫”、“劣等民族”如出一辙。他还曾多次公开为“台独”、“藏独”摇旗呐喊,甚至提出要把中国分裂成十八块。
  
   痛哭流涕:“我真的知道错了”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在美国访学的刘晓波认为成名的时机到了,立即提前返国,充当“六四”动乱的主要煽动者。后被公安机关逮捕。据当时的工作人员回忆,在一次审讯结束后,刘晓波突然跪倒在地,紧紧抱住工作人员的腿,痛哭流涕地乞求:“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不想坐牢,您一定想办法帮帮我。”他亲笔书写了“认罪书”、“悔罪书”,声称“要从现在开始努力痛改前非,脱胎换骨,做一个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人”。在宣判当日,刘晓波当庭认罪,声泪俱下地进行忏悔。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政府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此后,刘晓波被学校除名。但他不思悔改,于1991年重操旧业,继续参与“民运”活动,并于1995年和1999年两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
  
   国外有人发工资:“我不差钱儿”
  
   刘晓波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即任职于有美国中央情报局背景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的“民主中国”公司,定期领取薪水。今年10月12日,境外阿波罗新闻网站刊载《“贵族犯人”刘晓波坐牢月薪知多少》一文披露,刘晓波的年薪是23004美元,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157600元。即使在刘晓波服刑期间,每月仍可挣到13000元人民币。
  
   另外,刘晓波还靠在海外媒体撰文骂中国政府挣稿费,加上每月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的收入,以及西方颁发的各种“奖项”,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境外媒体发现他“居所摆设高雅,墙壁架上摆满名贵的瓷器”,同时出手阔绰。刘晓波对狱友狂言:“我不像你们,我不差钱儿,我在这里服刑每年还有国外人给钱”。
  
   钱是一种自我评价:我被“完全粉碎了”
  
   刘晓波一直宣称自己是本着中国公民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公民运动”,把自己装扮成一副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形象,但察其言、观其行,刘晓波真的是言行一致,像他自己所标榜的那样高尚吗?
  
   刘晓波到底追不追名?2003年,刘晓波在接受所谓“杰出民主人士奖”时,得意地说:“敢于在重大公共事件上说真话的人,即使得不到有形的物质奖励,也会得到无形的道义盛誉,特别是来自大陆民间和国际主流社会的道义奖励——会逐渐成为由民间崛起的具有公共影响力的社会名人。”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对于西方施舍的各类“人权奖”、“民主人士奖”、“言论自由奖”、“新闻大奖”等等,刘晓波趋之若鹜,拼命以攻击自己的国家、民族来赚取这些廉价的奖项。
  
   刘晓波真的不逐利吗?还是让他自己来说吧!“我为什么要演讲,一是自我感觉好,二是为了挣钱,不给够一小时多少钱,我就不去。钱是一种自我评价,有了一定数量的钱,你的生命也就随着开放到一定的广度。”他坦言,“有次去北京友谊商店,见到一瓶160元外汇券的酒,当时我站在那瓶酒前面,感到自己是个弱者,完全被粉碎了!他妈的,你刘晓波出名、演讲,有什么用,这瓶酒都不能征服它!”够清楚了!
  
   熟悉刘晓波的人都知道,他的性格极其“偏激”、狂妄自大。2001年,他参与组建非法组织“独立 中文笔会”,并借此打压异己,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小圈子,为此在“民运圈”四面树敌,并曾经因为挪用组织经费在美国遭到起诉。也正因为如此,刘晓波获奖使海外“民运”分子多有不服。
  
   以“宪章”反宪法:“让自由女神手中的火炬燃遍全球”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不差钱儿”的刘晓波从2005年开始不遗余力地为西方反华势力效力,并在2008年抛出所谓《零八宪章》。一方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否定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煽动他人加入,企图改变政治体制、推翻现有政权,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涉嫌犯罪。
  
   所谓“零八宪章”其实了无新意,几乎照搬照抄了把捷克搞乱的哈维尔撰写的“77宪章”,其内容完全是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主张,它宣扬彻底否定党的领导和现行政体,以修宪为突破口推行西方政治制度,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扰乱群众思想,并且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从根本上看,其终极目标就是推翻党的领导、颠覆现行政权。推行这样的一部“宪章”,不但会使中国沦为西方的附庸,而且中国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也将不复存在。“零八宪章”受到西方一致的吹捧。2008年12月,刘晓波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晓波本人成为“零八宪章”的主要炮制者显然与他长期以来亲西方、崇美国的思想不可分割。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他发表《我想为捍卫生命、自由与和平而战》,称“这是美国人民为建立和捍卫全球自由秩序所付出的超常代价”,“要想让自由女神手中的火炬燃遍全球,每个人都有责任向恐怖主义宣战”。
  
   刘晓波作为西方演变中国的“马前卒”,必将遭到国人的唾弃。
  

2010-10-27 01:10:48  卢志新

  新华网: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2010年10月25日 15:09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
  
  ——刑法学专家谈刘晓波案与言论自由
  
  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案已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似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有道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哪些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波的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翻中国的现政权;其二,2008年9月至12月,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并伙同他人在征集了三百余人的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这两项行为都是撰写和发表文章的事实,刘晓波本人在法庭上是承认的。只不过,刘晓波辩解说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只是发表了一些批评性的言论。
  
  需要讨论的是,刘晓波撰写和发表文章的内容,究竟是一般的“批评性言论”,还是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性质?高铭暄教授认为,从刘晓波言论的字面含义,即可直观地判断其具有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的动机和目的。例如,刘晓波说“中共独裁政权祸国殃民”,要求“改变政权”、“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等,明明白白传递了煽动民众起来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现行合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又如,刘晓波说:“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这也充分地暴露了他煽动所谓的“新力量”来推翻政权的目的。这些言论,已经脱离了一般的批评性言论的范畴,属于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说到这里,记者还有一个疑问没有解开:凡是发表不利于现政权稳定的煽动性言论的,都需要刑法加以调整吗?如果这样的话,会不会影响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呢?高铭暄教授认为,任何国家刑法都讲究刑罚适用的审慎原则,动用刑法手段打击和制止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也不例外。从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该行为必须是以造谣、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的。刘晓波的行为正是造谣、诽谤、污蔑等方式的极端表现形式。例如,刘晓波在《零八宪章》中说:“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还说:“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中,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的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这些显然属于造谣、诽谤、污蔑。第二,该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以造谣、诽谤为手段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都需要动用刑罚手段,其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是看某种煽动行为有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标准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一般的煽动性言论之间的实质界限。正确把握这个“实质界限”,也就解决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就刘晓波案而言,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注意:首先,刘晓波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长时间、系统性地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一连串文章,赤裸裸地对我国现政权进行诽谤、污蔑,其推翻现政权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刘晓波组织或者诱劝他人参加签名,致使其煽动言论被广泛连接、转载、浏览,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刘的言行向我国发难,事实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再次,刘晓波长期从事煽动颠覆活动,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当时刘晓波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服法获得法院宽大处理);1996年9月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决定劳动教养3年。这三个因素,反映了刘晓波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到了不动用刑罚手段不可的地步。同时,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性文章,并且征集他人签名,已经不是言论问题了,而是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可见,西方媒体所谓“因言获罪”之说,是不了解刘晓波的判决而作出的想“当然”评论。
  
  高铭暄教授还向记者介绍,以言辞为表现形式的犯罪行为,几乎在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均有规定。“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是有限度的。比如,《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2385条规定,对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的行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或政府的行为,判处刑罚。英国《1351年叛国法令》规定图谋废除女皇或发表煽动上述意图行为违法。德国刑法第90条b规定了针对宪法机构实施敌对宪法的诋毁犯罪。意大利刑法第342条规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犯罪。加拿大《刑事犯罪法典》第61条规定,发表煽动性语言文字、参与煽动性的活动构成犯罪。澳大利亚法律规定鼓吹、煽动推翻联邦宪法或政府的行为违法。新加坡刑法第505条规定了煽动实施反政府或者反公共安定秩序的犯罪等。又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美洲人权公约》第13条规定,思想和表达自由不能突破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者道德等界限。《欧洲理事会反对恐怖主义公约》第5条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非法和故意公开挑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作为国内法下的犯罪加以惩治。
  
  高铭暄教授还介绍,在西方国家以煽动治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先后审理了申克邮寄反征兵传单,煽动军人反抗服役案;艾布拉姆斯印制、张贴反对美国出兵的传单,呼吁军火业工人进行总罢工案;Leon Mack煽动反对警察案等。在美国发表威胁他人乃至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也会涉嫌犯罪。据英国《独立报》报道,美国一名28岁的男子在一个网站上发表了一首题为《狙击手》的诗,描述射杀了一名“暴君”的情景,影射刺杀美国总统。尽管诗中没有提及奥巴马总统,却被控构成犯罪。该案将于11月2日在肯塔基州地方法院宣判,被告人因写诗威胁美国总统人身安全而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同时可能被处罚款16.5万美元。可见,美国的言论自由同样是以维护其现存制度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案例。比如,2005年,加拿大联邦法院认定德国人Zundel鼓吹破坏政府和多元社会,已经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威胁了国家安全,将其驱逐出境。2001年,德国一个名叫Landser的乐队因涉嫌在网上散布含有种族主义内容的音乐而被判刑;2007年,德国法院认定Zundel煽动种族仇恨和否认纳粹屠杀,对其判刑。2003年,法国判决一名制作煽动种族仇恨网页的网站站长有罪;2007年,法国戈尔尼施因发表质疑纳粹大屠杀死难人员死亡原因及人数的言论被判刑。2004年,丹麦判决在网上发布针对犹太人种族仇恨言论的一名男子有罪。2006年,英国历史学者戴维 欧文因否认纳粹大屠杀,被奥地利法院判刑。国际司法机构也有相关案例。比如,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判处通过卢旺达电台煽动种族仇恨和暴力的比利时记者乔治 鲁久因等人有罪。
  
  此外,由于文化背景、社会生活条件和法律体系的区别,各国在对言辞行为认定犯罪的审判实践中把握着不同的标准。英美国家通常以“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作为定罪标准。这一原则是依据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申克寄发反征兵邮件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中的意见而确立的。“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对言论自由所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禁令所禁止的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也不受保护。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能造成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产生实际祸害。如果有这种危险,国会就有权阻止。”很有意思的是,美国大法官举出的“在剧院中妄呼起火”的案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后果的话,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充其量只是个治安案件,但在美国却属于刑事犯罪。
  
  最后,高铭暄教授认为,美国法院就限制言论自由问题提出的具体认定标准,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启发意义的:一是言论自由是一种可以根据危害结果来衡量的可以限制的权利;二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否之标准,是根据在一定环境下的言论给现实秩序造成的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来确定的。据此,对具体的、极易引起社会动乱的煽动言论,国家必须加以限制。即便用这个美国的标准去衡量刘晓波案,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也不存在可质疑之处。
  

2010-10-27 01:15:27  老猪 (暫住中國)

  這文章寫的真好。
  

2010-10-27 01:48:59  赵傻傻 (我不想再存在)

  刘晓波作为西方演变中国的“马前卒”,必将遭到国人的唾弃。
  ---------------------------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西方演变中国呢,真无语。。。
  如此一说,这个马前卒不应该是刘晓波啊,也应该是在南海边上画圈圈的那个人啊!
  

2010-10-27 16:48:51  吴晓卫

  高铭暄,一夜成名。估计是写好署名吧。
  

2010-10-27 19:56:58  卢志新

  今天开始删除刘获奖的消息了
  

2010-10-27 22:04:05  赵傻傻 (我不想再存在)

  早晚得删啊,无所谓啊,反正大家都知道了
  

2010-10-28 14:49:30  索尔

  裆欲盖弥彰啊。
  以前根本不报到,现在知道遮盖不住,就用了抹黑一招。
  抹黑用的还是20年前那一套,现在谁信啊。
  

2010-10-28 21:43:19  4444 (八卦是抵达真实的最佳途径)

  在新一期问与答专栏 ,裴敏欣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以及 这次诺贝尔和平奖将会如何影响中国的改革运动 、政治自由以及中国政府的内外政策。裴在专栏中解释说,这一荣誉会显著提高中国的民主运动人士 的自信——他们曾担忧中国经济的崛起会让国际社会批评北京变得越来越困难。但是中国政府短期内会收紧诸种政治自由,一是为了表明它不会因为国际上的批评而有所动摇,二是为了继续威吓国内的异议分子。
  
  
  
  *刘晓波是谁?为什么他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面对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中国是如何回应的?这一奖项是否会影响中国的国内政策?
  *中国现在的人权状况如何?
  *诺奖会如何影响中国民主和人权的事业呢?
  *诺贝尔奖和媒体的关注会影响中国的外交政策吗?
  
  
  刘晓波是谁?为什么他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54岁的刘晓波是今天还居住在中国国内最著名的政治异议人士 。他得奖是因为他长期主张人权并以和平方式开展民主运动。
  
  
  1980年代末期,刘晓波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学者,在中国的学术圈里面就像一颗新星,敢于挑战领域内正统的当权派学者 。他获得政治声誉因为他是当年1989学生民主运动中绝食的“四君子”之一。
  
  在六四最后的清场中,刘晓波主导了和军队的谈判,让最后在广场上的学生能够安全的离开。在6月4号屠杀之后,刘晓波因为在运动中的角色被政府逮捕并受到监禁。
  
  21个月之后他被释放,并失去了大学教职,但仍然继续撰文呼吁人权和民主改革。他的生活长期受到监控,著作也不能公开在中国发表,然而互联网的出现让他可以传播他的思想,从而让影响力持续下去(他曾是BBC中文网的定期撰稿人)。
  
  2008年12月,刘晓波以及一些人权民主活动者起草了一份叫做08宪章的文件。宪章质疑了中国政府并要求其尊重和保护公民政治权利 ——这些承诺本已经存在于中国宪法中并且写入于中国签订的社会权利国际公约里 。结果上万人在线签署了这一宪章。
  
  刘在2009年正式 被捕并以“颠覆政权罪”判处11年的有期徒刑。他是历史上第三个被本国政府监禁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对于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中国是如何回应的 ?这一奖项是否会影响中国的国内政策?
  北京政府对这一在人权上有着 巨大象征意义的谴责表示轻蔑,它愤怒地加以回应 ,阻止了国内所有媒体的相关报道。接下来一个宣传攻势即将展开,可以想见在这一波宣传里诺贝尔和平奖将被描述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阴谋。最初的这些反应表明中国领导人不大可能改变其人权政策或允许民主改革。
  
  基于过去的经验,中国政府往往会展现强硬的姿态:对外表明自己不会屈服于外界压力,对内阻止异议分子利用这一政治焦点大做文章。但是这一预料之中的回应并不是说此事在中国的精英阶层和广阔的社会中没有长期的实质性政治结果。
  
  在改善人权的必要性和对国际观点的回应上,中国领导人的观点是否会被这一奖项影响还很难说,但是毫无疑问,这个奖项带给北京很多头痛。只要刘晓波还在监狱里,中国的国际形象将继续受损。刘晓波被拿来和苏联相同状况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萨哈罗夫比较是无法避免的。
  
  作为人权和民主的一大象征,刘晓波在将来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拥有巨大的道德威信。短期来说,政治的收紧——而不是放松——是可以预料到的。
  
  
  
  
  中国现在的人权状况如何?
  毛泽东死后数十年中国人权的状况有了实质性的改善——无可否认这是从一种非常低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诸如大屠杀和大清洗这样惨无人道的事情不再发生,个人自由已经明显扩大了。
  
  普通的中国人在旅行、定居和求职上可以享受到没有约束的自由。国家不再干涉个人的生活,比如同性恋不再会受到政府迫害。尽管存在政府审查 ,但互联网超出想象的扩大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
  
  
  政治自由的略微放松让绝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感到政府过度的压抑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然而诸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这些公民权利却被严重的削弱。例如,宗教团体必须在官方控制的教会进行注册并接受其领导——这导致了地下教会的蓬勃发展。
  
  
  媒体审查制度依然存在:允许对政府的经济或者社会政策做出批评 ,但是禁止对政府领导人做出批评 。根据记者无国界组织的报告,中国政府是世界上监禁记者最多的国家。
  
  
  民主和人权倡议者一直遭到迫害——很多被驱逐出境或者判处很长的刑期——少数民族的自治及文化基本没有受到保护。警力和司法部门的滥用权力也同样是广泛的 :中国所谓的“劳教”制度允许警察在没有正式司法判决过程的情况下对轻微冒犯他们的公民最多可以剥夺三年的人身自由。
  
  
  
  
  与自由选举领导人,组织政党和不受打击报复挑战政府的能力相关的那些政治权利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外界强调中国糟糕的人权状况的时候,他们主要是说缺乏诸种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并不是说中国公民没有个人的自由 。
  
  
  
  
  
  诺奖会如何影响中国民主和人权的事业呢?
  这个奖项对于中国的人权、民主倡议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多年以来,他们担忧中国日益增加的经济影响力会让国际社会批评中国政府并要求改善人权状况变得越来越困难。
  
  从短期看,把和平奖颁给这个国家最著名的异议人士 ,会显著提高人权、民主倡议者的自信。从长期看,刘晓波的地位和道德威信会让他在中国人权民主运动中成为一个天然的领袖。
  
  然而,你不能指望一夜之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回应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可以肯定地讲中国政府近期一定会收紧政治控制,这些人权、民主倡议者的状况也许会进一步恶化, 造成他们去组织活动和推进积极变革会变得更为困难。
  
  
  
  
  诺贝尔奖和媒体的关注会影响中国的外交政策吗?
  只会起到很轻微的影响。中国领导人知道这一奖项有着巨大的象征意义,并且是对他们政策的一个非难。起初,他们可能会感到愤怒并会对挪威进行报复,而且在应对国际就中国人权纪录进行批评这一点上会变得更保守和更僵化。
  
  但是中国的领导人是务实的,不太会为这一奖项造成的政治伤害而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上冒险,因此北京很可能会将人权议题和其他外交议题“分置” 。然而同时,北京政府会 投入更多努力和资源去修复它因此次诺贝尔和平奖而受损的的国际形象。
  

你的回应...

请先登录后回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言

> 相关话题组:

现象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