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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闲章

2010-10-18 10:27:48   来自: 4444 (八卦是抵达真实的最佳途径)
  
1977年,哈维尔、帕托什卡、伊希·哈耶克、兰道夫斯基和瓦楚里克等人发起了77宪章运动,一开始只有243人签署,经过政府打压,超过2000人加入了进来

  
  
  历史,尤其是社会变迁、制度更替的历史,在它发生的那个时候,多被某种意识和势力左右;人们几近丧失了辨别的能力,对真相莫衷一是,迷失了前进的正确方向,继令历史的轨迹常因此脱离轨道,而给一代代芸芸众生带来无可弥补的时空损失——假设他们后来有知,明白了历史的真相,但也无法再回到当时的年代,以弥补应该得到的一切了——这就是遗憾,历史的遗憾!
  
  
  
  所以,我们应该时时捧起历史的教科书,对照社会的进程和结果,去验证先人的预言。这样,为的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不再被“历史的遗憾”所伤害,在上天赐予每个人仅此一生的宝贵生命中,去享受阳光而不是阴霾。
  
  
  
  在此,我转载上世纪七十年代国际风云变幻之中捷克斯洛伐克的哈维尔(后于1990-2002期间相继担任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总统和捷克共和国总统)、帕托什卡、哈耶克、兰道夫斯基和瓦楚里克等人起草的请愿书——也称《七七宪章》,以及哈维尔简介,善悖与否,请网友自辨。
  
  
  
  一九七七年五月,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权保卫者向布拉格政府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尊重捷克宪法所保障的民主权利。其主要内容是要求捷克斯洛伐克政府遵守人权条款、公民权和人权尊严,“促进每个捷克洛伐克公民作为自由人生活和工作的可能性的实现”。最早的《七七宪章》只有两百四十三人署名,在当局进行打压后,连署人数便超过千人。
  
  
  
  一九八七年,在《七七宪章》发表十年之际,哈维尔在反思该宪章的作用时写了这样一段话。——“一切向钱看的生活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们觉得在政治上受了欺骗,被玩弄了,因此对政治避而远之。对一切政治思想都感到厌倦。他们每天都能亲身体验到在冠冕堂皇的词句下掩盖着多么苍白的事实。……人们变得自私起来,到处都笼罩着恐惧。人们被迫对生活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表面上顺从,内心里却什么也不相信。这不仅仅是政治危机,这是一种道德危机。……对于处在道德危机社会中的公民来说,唯一的、合乎逻辑的、有效的出路,就是从道德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 ——这难道不发中国人深省吗?
  
  
  
  附一:《七七宪章》全文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出版的捷克第一百二十号法例,载有关于民权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协定,以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协定;这两个协定,我们的共和国会于一九六八年参加签署,又获一九七五年的赫尔辛基会议批准,并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我国实施;从那时起,我们的人民应享受这些权利,而政府也有义务遵守这些协定。
  
  这两份协定对个人所保障的自由,乃是文明的一项重要财产。它们曾是过去很多进步人士所发动的运动的目标;而它们的实施,必能对我们社会的人道的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我们欢迎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意参加这些协定。
  
  但是,不幸地,它们的颁布却立即提醒我们,很多基本的人权,在我国只存在于纸面上。例如,第一个协定第十九条所保证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颇为渺茫的。数以万计的公民,仅因他们的看法与官方不同,就被禁止从事自己的行业。他们经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视并受政府或社团的排斥;他们被剥夺了任何自辩的机会,并且是实际上隔离与歧视制度的受害者。数以万计的其他的公民,则被剥夺了第一个协定序言中所述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他们生活在一旦发表意见,就会有失去职业或其它福利的恒常恐惧。
  
  与第二个协定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的权利——相反,很多青年人,由于他们的观点,甚至是由于他们父母的观点,而被阻止接受较高教育。无数的公民害怕一旦说出真心话,就会使自己或子女失去教育的权利。
  一运用"不受国界限制、不论口头、书写或印发"、"或出诸艺术形式"去"表达、接受和传播意见"的权利——第一个协定第十三章第二节——人民就会不单在法庭外被禁止,还会在法庭内遭刑罚。这通常是刑事处分(除了其它例子外,最近一批青年音乐家的审讯案可以证明这一点了。)
  
  政府控制所有公众传播媒介——包括出版和文化机构——压制了言论的自由。任何稍稍不符合官方观点的偏狭框框,不论是政治、哲学、科学或艺术的工作,就被禁止产生。对社会现状的公开批评被禁止;虽然,对个人名誉受到攻击第一个协定是第十七条毫不含糊地规定有合法申辩的权利。针对官方宣传机器所作的虚假宣传和造谣诬蔑也无法公开反驳。当局的虚假的指控不容反驳,想在法律上纠正和寻求援手是徒劳无功的。对知识和文化问题的公开讨论绝对不允许。很多科学和文化工作者及其他公民,只不过因过去他们曾合法地出版或公开地提出一些被当前政权所谴责的看法,而受到歧视迫害。
  
  第一个协定第十八章所强调保证的宗教自由,正被一种独裁的强横加以有系统的摧残。传教士的活动受到种种限制,经常受到政府会撤消他们活动的批准之威胁,在行动上或言论中发表对其宗教信仰的人,会失去职业,或受到其它的压迫;学校的宗教课程被压制等等。
  
  国家机构和组织屈从于统治党的政治指示及少数权势极大的个人的意愿,使到全部民权遭受严厉或完全被取消。不论捷克宪法或其它法律都无法约束这类党指示的内容、形式或执行;这类指示经常用口头发出,普通老百姓无法知晓,无法控制。虽然这类指示对立法、行政、法庭、工会、社会组织、其他政党、商业、工厂学校和类似机构都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发表这些指示的人只需向自己或其所属的上层负责,而他们的指示却高于法律。
  
  任何社团或公民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与这些指示冲突时,他们却不能求助于一个中立的机构,因为根本没有这种机构存在。从而,由第一个协定第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引伸出来的集会自由和防止对集会自由权利的限制、由第二十五章引伸出来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被严厉地剥夺了。这种状况,阻止了劳动人民自由地建立工会或其它的组织,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阻止了他们自由地运用第二个协定第八章第一节所提供的罢工权利。
  
  其他的民权,包括在第一个协定第十七章中实际禁止"对私人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讯之故意干扰",都在事实上被严重地限制了——内政部用各种方法控制公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偷听电话、监视私人住宅、检查信件、人身恐吓、搜查住房、在各阶层公民中布置情报网(通常用非法恐吓,有时用利诱公民互相检举告密等等。内政部还常常干涉雇主的决定、鼓励各级机关和组织用歧见去排斥他人、影响司法机关、甚至指挥公共媒介的宣传运动。内政部这些活动并不受法律约束,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公民无法保卫自己去反对他们。
  
  在带有政治动机的司法制裁中,调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侵犯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权利,违反第一个协定第十四章以及捷克本身的法律。人民因政治原因而被判入狱的会失去人类对尊严、损害他们的肉体健康并企图在精神上摧毁他们。
  
  第一个协定第十二章第二节保证自由出入国境的权利,被普遍违反了。在第三节内所提及的"保卫国家安全"的藉口下,自由离开国境的自由被各种非法的条件所限制。外国人入境签证同样遭受专横对待,很多人由于与我们国家内受歧视的人有职务上或社交接触,而被禁止在捷克旅行。
  
  有些公民——私下地在他们工作场所,或通过国外的传播媒介(这是他们能找到的唯一公众讲坛)——曾呼吁注意这类对人权和民主自由的有系统侵犯,并曾要求对某些特殊情况作出补救。但他们的申诉毫无反应,甚至自己竟变成受调查的对象。
  
  国家天然有责任保障民权。但并单只在它身上。每一公民对国内的一般状况都应负有一份责任,因此对已生效的协定也应负有责任;这些协定是既约束人民亦约束政府的。
  
  由于这种共同的责任感,由于坚信公民应参与社会事务和准备投身参与,再加上急需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表达方式,才促使我们提出七七宪章的想法,而我们现在公开宣布它的产生。
  
  七七宪章是各种不同信念、宗教和职业的人士之自由而非正式及公开的组织,在捷克和全世界为尊重人权和民权而以个人或共同工作的愿望联结起来——这些权利在上述已生效的两个国际协定、在赫尔辛基会议的最后条约和在其它许多反战、反暴力,反社会和精神迫害的国际文件中都提出过。它代表了人权的一份总宣言。
  
  七七宪章是以人们的团结和友谊为基础——他们对于自己生活和工作密切关联的理想的命运,分担了一项责任。七七宪章并非一个有形的组织;它没有章程、没有常设的机关,也没有注册的会员。每一个同意它的理想、参与它的工作和支持它的人,都是七七宪章的会员。
  
  七七宪章并不打算变成政治反对的基础。它的愿望是为人类共同的利益服务,正如东西方很多类似的民权组织一样,它并不打算提出它自己的政治或社会改良或社会变革的纲领,但它企图在活动范围内与政党和政府当局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特别是促请当局注意对某些显然违反民权和人权事件、准备用文字公布这些事件真相、提出解决方法、提出扩大这些权利及保障这些权利的更多的一般性建议、在可能犯错的冲突场合中担任调解人角色。七七宪章这一名词标志着它是在被称为保卫政治犯人权年的一九七七年的前夕、是在审查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实效的贝尔格来德会议的过程中成立起来的。
  
  
  
  我们作为这份宣言的签名人,公推简•佩顿克博士(Dr.Jan Patocka)、哈夫尔博士(Dr.Vaclav Havel)和海耶克教授(Professor Jiri 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我们授权上述发言人代表七七宪章向政府和其它组织,并向国内和全世界公众发言,他们可以代表我们签名,以证明文件的真确性。他们可在我们及日后参加七七宪章的签名者中挑选人员参加必要的交涉行动,以分担部分任务并承担全盘责任。
  
  
  
  我们坚信,七七宪章将有助于使全体捷克公民作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
  
  
  
  附二:哈维尔简介
  
  
  
   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出生于1936年10月5日—),捷克的剧作家与异议人士,于1993年到2002年间担任捷克共和国的总统。
  
   哈维尔出生于布拉格,由于父亲是土木工程师,哈维尔在1951年完成义务教育后便因“阶级出身”及“政治背景”的理由,而无法进入高等教育学校;于是哈维尔便一边担任学徒与实验员,一边就读于夜间文化学校,才在1955年通过政治考核。之后哈维尔申请就读人文学科,但屡次被拒绝,最后就读于捷克工业高等学校经济科。而哈维尔就读戏剧学校的申请也不断被拒绝,一直到1967年才完成戏剧学校的校外课程。
  
   哈维尔自1955年便开始写作有关文学与剧作的文章,1959年开始在布拉格的ABC剧团做后台工作,1960年开始写作剧作。1963年,哈维尔第一个剧作《游园会》在纳扎布兰德剧院首演,而哈维尔也屡次在公开场合批评有关政府所控制的作家协会与言论管制。1967年哈维尔与伊万·克里玛、巴韦尔·科胡特和鲁德维克·瓦楚里克被从作家协会的候补中央委员中除名,之后哈维尔等五十八人筹组独立作家团,哈维尔出任独立作家团主席。
  
   在布拉格之春期间,哈维尔不但发表文章要求两党制的政治,更要求筹组社会民主党;在1967年8月21日苏联派兵占领布拉格时,哈维尔加入自由捷克电台,每天都对现状作出评论。布拉格之春后,哈维尔不但受到捷克官方的公开批判,作品也从图书馆消失,家中也被安装窃听器,并且被送往酿酒厂工作。但是哈维尔仍然持续写作并公开要求特赦政治犯,并且与其他作家与异议人士发表七七宪章,要求捷克政府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人权条款。1977年哈维尔被传讯,同年10月以“危害共和国利益”为名判处十四个月有期徒刑;1979年哈维尔更被以“颠覆共和国”名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引发国际社会的注意,欧洲议会更要求捷克政府释放包括哈维尔在内的政治犯。
  
   1983年哈维尔因肺病出狱,其他的刑期被以“纪念解放四十周年”为由被政府赦免。哈维尔出狱后继续担任七七宪章的发言人,并且不断发表剧作与批判文章,而多次被警方拘留;1988年8月哈维尔发表《公民自由权运动宣言》,在1989年捷共下台、捷克民主化后,于1990年出任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总统。1992年由于斯洛伐克独立,哈维尔辞去联邦总统一职;1993年哈维尔出任捷克共和国总统,并且于1998年连任。
  
   哈维尔代表性的著作包括《乞丐的歌舞剧》、《无权力者的权力》、《给奥尔嘉的信》、《哈维尔自传》、《反符码》等。
  
  
  
  相关链接:
  
  哈维尔呼吁中国尊重人权与民主(全文)http://hk.myblog.yahoo.com/qglg400/article?new=1&mid=68
  

2010-10-18 10:55:36  卢志新

  哈维尔
  

2010-10-18 11:22:56  secondtext(毛晨雨) (沪湘黔)

  我联想到几个事情:
  
  D绝对领导的黑压压的人民军队和庞大系统,非典验证了系统的准确有效;
  
  59年庐山会议时从批左批浮夸改为反击右倾机会主义;
  
  中国特色的知识分子这个新阶级,这个绝大部分处在城市中的阶级,列宁路线还是……
  
  民生中农民是不稳定的盲动力量,它的盲动是个巨大的难测因素,譬如现在不少农民认为政策很好,HJT政府取消了几千年来的皇粮国税,农民还为什么要反?71时政策演讲官说“饭”字是“吃”和“反”的组合字,没有吃的就要反,不能满足需求的就要反。农民没有规模性地反,或者反得不齐整,说明“吃”的还是基本没大问题。至于人权和民主,还没有完全进入他们“吃”的范畴。农民将选举当成大会运动,否则国家将他们遗忘了,他们就体现不出该有的国民奉献精神了。
  
  我说这些,是说明特定国情面前有特定方法,农民是值得新阶级认真研究的,D文化,你暂时将它当作一台戏,忍耐之,但必定得有的放矢,从基础出发:“研究农民”。
  

2010-10-18 11:59:36  卢志新

  农民,离土地最近的人,离所谓文明社会最远的人
  

2010-10-18 13:06:50  赵傻傻 (我不想再存在)

  这是好帖
  

2010-10-21 00:28:47  secondtext(毛晨雨) (沪湘黔)

  继续就此发声
  
  我近几年的电影工作也与此范畴有点关系,所谓知识分子“宪政”与农民群抗,本来想另开题谈此话题,趁此说说:我要表达为什么“我反对!”某些捷径。
  
  一者,决策层的逻辑基础是经济绩效的暴力模式,经济暴力。因为制度成本过高——政治改革和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既得利益集团暨官僚资本集团涉入经济政策制定,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化和特别事务交由政治警察的“维稳”和传统道德的“和谐社会”来保障。权力集团中的激进分子和改革派,要么为内部和谐掉,要么放弃不下大国家的国家理性,这些中国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人民绝对不能太指望权力博弈后的渐进改革会受益此生。从国家理性角度讲,国家发展和民族中兴是部落文明时期的终极产品,人民必须历史地奉献人生。
  
  二者,同期的民间力量和知识分子阶层,大抵激进勇猛骂娘者多,机会主义幼稚病患者多,拿来主义和幻觉主义者多,包括我这样的旁观者大众,我们不知道我们能释放怎么样的确定力量,能发见怎么样的剖解上层建筑之利器,能设计某个未来不充满惊险的保险计划?没有。
  
  三者,20年来或者未来更长时间内,以底层势弱艺术精英民生为主体材质的独立电影写作,没有给我们展示出一个“大社会”生态,依然是一个向内部遮蔽的同时自称精英的狂虐形象。当然,呈现自然是勇气和值得时间嘉许的,但做得很不够,没有产生什么有效力量。更别说独立电影中可能包孕的令人失望的独立电影作者的话语错乱的非系统性、难以善终的身份转向和自身不民主的话语骄奢,都是不值当的,不可观的。
  
  明日南京开始,有个论坛是关于后十年的电影制作和社会想象的,我就在这里先讲了我的毛躁观念。我的态度是要冷静下来,好好地做些基础研究,得花充分的精力先立足基础研究。话音太高太幼稚,不免骄奢,但做表态:扎实基层观察调查工作,充分了解需求,然后试着设计一个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市场。我喜欢市场,同时绝对不认为新自由主义有害于民生。而且,对经济暴力的优雅抗争是鼓励发挥市场,祛除国家理性,譬如民族主义。
  
  我批评的就是我反对的。欢迎批评,我愿意谦虚改造。
  

2010-10-21 12:25:25  卢志新

  看了一遍,有深度的思考,吃饭先,回来细想
  另,期待南京的那场论坛,希望能勾出真正的价值话题来。
  

2010-10-26 01:18:56  secondtext(毛晨雨) (沪湘黔)

  补充南京时讲的目前我国的两个基本矛盾: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结论:上层建筑是权力资本和官僚资本阶级,无法代表85%左右的基层利益诉求。
  
  2,经济增长降低社会风险。结论:经济增长并不一定社会风险会降低,经济不增长社会风险也并不一定会增大,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决定不了社会风险系数,因此目前的“促发展”决定不了“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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