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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村归来

2010-07-09 23:56:35   来自: 1233212 (越国)
  为了避免关键词过滤,把“ 访”改为“坊”。
  
  作为网络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我感到非常气愤!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些词语,在互联网上居然成为非法关键词。
  
  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哪些词语是非法关键词!
  
  那么有关部门行使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呢?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
  
  
  既然该实施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就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是我大学法理学学到的东西,然道是老师教的不对???
  
  说正题!!!!
  
  端午节跟同事去了北京著名的上坊村,看望上坊人,回来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人也变得异常暴躁,常常动怒发火,暴跳!
  
  
  看了些上坊的材料中,很多都涉及到人命案,有些案件存在很多疑点,只要稍微学过逻辑学的司法人员就可以看出破绽,居然无人过问,草草结案!
  
  引用大学一位法律专业名师的言论“他们的良心何在?”。
  
  把他们的心用来喂我家的卢米爱,我还怕把卢米爱毒死。
  
  
  一个大叔给我看的那份材料疑点最多!他的儿子在x省X市著名酒店自杀事件。
  
  这个案件当地司法机关给出的定论是“排除他杀”。
  
  但是在所有材料中,我没有看到一个关于“排除他杀”证据。
  
  既然是排除他杀那么就是自杀了。
  
  我从法律材料中,看出了许多疑点!
  
  一、25层楼跳楼自杀,遗体只是背部和手臂处有轻微伤痕!只要稍微学过点法医学、物理学,哪怕只是有点日常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100多斤的小伙子从25层楼掉到水泥地板上,应该会出现怎么样的结果,刚刚发生著名演员跳楼事件,连20层都不到,就能把小轿车砸成稀巴烂。
  
  二、当事人死后,银行卡里钱在外省还被取掉。只有当事人知道密码,然道人死了,还会取钱。
  
  
  三、当事人死亡时间改了4次,一个人死亡时间只有一次,为什么又出现四次呢?
  
  
  据大叔口述,此案件上坊到最高司法机关,很多有良心工作人员看了,都很气愤,都说怎么能这么操蛋。气愤完了,他们也无能为力。
  
  拿着材料,我手在发抖,当时心里很清楚,大叔这个案件没有可能再翻案了。
  
  为什么在这个国家,上坊这么多,又这么难呢?
  
  在古代还能遇上个包青天、海青天,连慈禧老佛爷都能把“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明断。
  
  上坊事件逐年增多,大家网上下载赵亮的影片就可以了解10年来的现状!
  
  
  本人认为上坊的根源:道德缺失,良心丧尽”
  
  
  最直接的触发“司法腐败”
  
  
  本人在司法机关做过一段零时工,介绍下目前的司法体系!
  
  法院的重要的组织机构: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那是相当牛的机构,里面的委员都是法院里面行政高官。
  
  这个机构可以决定案件的最终判决!
  
  法律职业人员都清楚一句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主审法官是审案的,审判委员会是决定案件去向的。
  
  民事案件的聚财方式:
  
  民事案件最主要结案方式:民事调解
  
  一个法官把被告叫到办公室,单独会见。法官带有恐吓对被告言“你这个案子很重,要是按现在法律判决你得赔20万,我看用调解吧,你赔个12万,了结此案,避免几个月频繁开庭。”
  
  被告貌似被说服,然后把原告叫进办公室单独会见。法官对原告言:“这个案件如果按照法律判决你最多也只能拿到8万,我看用调解吧,调解结案快,你可以拿个10-12万。”
  
  如果被告被谈成,然后把原告也叫进办公室,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一个案件结案了。
  这样法官不需要担心出现误判,同时可以在原被告那边得到好处!
  
  事情做好,结案快,还可以得到表扬,很多环节可以收好处费,何乐而不为。
  
  
  此方式聚财手段:被告为了少赔给法官好处费,原告为多陪给法官好处费“
  
  俗话说”吃了原告,吃被告”通吃。
  
  
  刑事案件可以聚财方式:
  
  刑法规定的刑期有很多幅度,给法官、审判委员会有很大自由裁判权。
  
  比如强奸案,法律规定是3-10年,10年以上,或死刑。
  
  3-10之间,判个3年,和判个10年 ,中间差了个7年,嫌疑人肯定不愿意多呆几年,怎么收钱,大家一看就知道了吧。
  
  
  律师手中聚财:
  
  律师就是讼棍,本人认为是最坏的。虽然我的很多同学、老师都是律师,我依旧很肯定的说。他们通过法律服务来赚钱,他们要案件多胜诉,重要的不是法律功底有多强,主最要是跟法院的关系好坏,跟法官的关系好坏。
  
  法官怎么收钱,大家应该很明白吧
  
  
  还很多,就不一一说了,有空再一起探讨!
  
  
  司法腐败是由于没有法律监督导致!
  
  法律规定检查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什么又不能监督呢?
  
  公检法是平级单位,公检法上面还有个政法委,政法委一把手一般都是公安局长。
  
  政法委是政府一个部门,受政府领导!
  
  看现在这样法律体系,司法机关是不独立的。
  
  所以应该说 政法委,政府一把手都能决定案件的最终判决。
  
  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有权钱交易,那么案件就不可能公正判决。
  
  冤假错案就发生,当事人就开始上坊。

  

2010-07-10 01:27:35  赵傻傻 (我不想再存在)

  LZ你去了吗?你能平安回来已经很幸运了!
  

2010-07-10 11:38:42  卢志新

  朋友的朋友在政府部门工作,他说90%的上方者都是无理取闹上访。数据我不清楚,不过,我想说,操他大爷的,就是只有0.01%的是有理上访,政府也得为此负责,迟早要GD付出代价的
  

2010-07-10 23:19:44  Neveronline (戰國)

  這鳥政府,本來就非法。他說100%的上訪都是非法的那才正常。
  

2010-07-12 13:34:56  陳楽楽

  所以,要让学法律的、正在学法律的、律师、法官都看看《上访》,看完后说出来的话会有点意义,看完后能扭转一些想法会不一样,看完后能改变以往的做法,说不定这个国家的司法还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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