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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
2010-03-12 16:03:17 来自:
无敌小熊
首届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
征集启事
短片大赛
奖金30万
可持续发展
★大赛目的与宗旨
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是中国首个唯一永久性新媒体短片国家最高奖,于每年5月在深圳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举行颁奖典礼,旨在奖励国内外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影视人才,培育和孵化优质新媒体影视创意项目。
首届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大赛于2010年2月2日正式启动,现面向国内外新媒体短片爱好者征集作品。
★大赛主题:新媒体、新生活、新未来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合作单位:中国动画学会、中国视协高等院校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视协卡通艺术委员会、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大赛指定网站:中国时刻网
http://www.s1979.com
网络支持媒体: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百度、天涯社区
★大赛日程
作品提交时间: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10日
专家评选时间:2010年4月10日——2010年5月12日
颁奖典礼时间:2010年5月13日
颁奖典礼地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1800演播大厅
作品展映交易时间:2010年5月14日——17日
作品展映交易地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3号展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086-755-88311442或88311356
联 系 人:于智伟、王晓丽
24小时赛事服务电话:0086-755-33311111
电子邮件:newmedia@szmg.com.cn
官方网址:
http://dv.s1979.com
邮寄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18楼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作品征集组
邮政编码:518026
注:手机短片请寄至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100024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309室
收件人: 张萌
固定电话:010-65450186
★参赛须知
一、金鹏奖奖项设置(以下所列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一)主竞赛单元
最佳短片 奖金¥30万
最佳新技术创意 奖金¥5万
最佳导演 奖金¥5万
最佳编剧 奖金¥5万
(二)分竞赛单元
1.剧情类
优秀剧情短片 奖金¥1万
优秀剧情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原创剧本 奖金¥5000元
优秀摄影 奖金¥5000元
优秀制作 奖金¥5000元
优秀男演员 奖金¥5000元
优秀女演员 奖金¥5000元
优秀实验剧情片 奖金¥5000元
优秀手机剧情片 奖金¥5000元
2.纪实类
优秀纪实短片 奖金¥1万
优秀纪实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手机纪实片 奖金¥5000元
3.动画类
优秀动画短片 奖金¥1万
优秀动画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设计 奖金¥5000元
优秀配音 奖金¥5000元
优秀学生实验动画片 奖金¥5000元
(三)评委会特别创新奖(5名),奖金¥5000元/名
(四)网络人气奖单元
网络人气演员(2人) 奖金¥2000/人
网络人气短片(5部) 奖金¥2000/部
网络人气创作团队(5个) 奖金¥5000/个
二、参评规则
(一)参赛作品类别
1.剧情短片
2.纪实短片
3.实验短片
4.动画短片
5.手机短片
(二)作品时长要求
纪实类和剧情类短片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
动画类短片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手机短片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中文短片对白、旁白、解说须配有中文和英文字幕,非中文短片须配有英文字幕;
2.除指定纪实类、剧情类奖项外,其他奖项不设片种限制,鼓励表现方式的创新;
3.手机短片标准
(1)视频格式——
档案格式:3gp(.3gp)
视频格式:mpeg-4
数据输出质量:320kbps
画面更新率:维持与原文件一致
解像度:320*240
纵横比:维持与原文件一致
(2)音频格式——
文件格式:mpeg-4 AAC
声道:立体声
数据输出:64kbps
输出取样率:16,000khz
(3)可用DV或者手机拍摄,画面须明亮清晰,镜头以中近景为主。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可登录“中国时刻”网报名,同时下载申报表格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后签署姓名,将参赛申报表连同参赛短片邮寄至大赛作品征集组(网址:
http://dv.s1979.com)。
2.参赛者必须向组委会递交完成作品,存储介质可以为miniDV带、DVcam带、DVD数据光盘(720×576/625线/PAL制式,MPEGII或者AVI格式数据),介质上须标明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时长、参赛类别。
3.参赛者请在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0年4月10日)之前,将参赛申报表和作品miniDV带或者DVcam带或者DVD数据光盘寄至活动组委会,以当地投寄邮戳为准。
4.参赛者请在2010年4月10日24点前将参评作品上传至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官方网站,地址:
http://dv.s1979.com,网络点击率将成为网络人气奖的评选依据。
5.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存储介质为MiniDV带或者DVcam带或者DVD数据光盘。
6.参赛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必须提供项:
(1)参赛申报表;
(2)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1张,多张将随机抽取展示;
(3)参赛作品。
扩展提供项(建议提供):
(1)剧情短片、实验短片、动画短片剧本,分镜头稿本;
(2)电子档宣传海报(JPG格式1024*768)1张,多张将随机抽取展示;
(3)创作团队宣传片。
7.所有送选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8.网上及证书上有关作品的信息均以网上报名表资料为准,作品一经刊出,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五)版权及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2.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入围终评的作品,除非参赛者在填写报名表时有特别申明,组
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
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4.大赛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造成的作品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组委会所有。
6.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大赛特别服务条款
若参赛者有版权交易和项目融资需求,大赛组委会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优秀参赛作品可以参加2010年五月在深圳举行的第6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新媒体短片展映和版权交易活动。
入选参展作品,请参赛者提供作品的高视听质量版本,于2010年5月14日——17日在文博会3号馆展映,进行版权交易洽谈活动。组委会建议使用DV格式。如需使用35mm胶片、16mm胶片、模拟或数字BETA、HDTV等,请自行负责该材料的出入境运输,组委会概不负责,若不同意在中国文博会展映及交易请在报名表格中注明。
2.作为大赛执行机构之一的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可以代理版权交易、版权经纪和版权认证业务。主办方将推荐有需求的优秀参赛作品在相关产权交易所交易。
3.大赛主办方将设立“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创作基金”,获奖作品有优先获得基金扶持的机会,以扶持优秀短片创作者继续提炼完善获奖作品或创作新的作品。
4.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可与有志于新媒体短片事业发展的个人和团队签约。大赛将积极扶持优秀导演、优秀团队,为有志青年创造拍摄制作新媒体短片精品的机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组委会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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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目的与宗旨
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是中国首个唯一永久性新媒体短片国家最高奖,于每年5月在深圳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举行颁奖典礼,旨在奖励国内外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影视人才,培育和孵化优质新媒体影视创意项目。
首届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大赛于2010年2月2日正式启动,现面向国内外新媒体短片爱好者征集作品。
★大赛主题:新媒体、新生活、新未来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合作单位:中国动画学会、中国视协高等院校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视协卡通艺术委员会、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大赛指定网站:中国时刻网http://www.s1979.com
网络支持媒体: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百度、天涯社区
★大赛日程
作品提交时间: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10日
专家评选时间:2010年4月10日——2010年5月12日
颁奖典礼时间:2010年5月13日
颁奖典礼地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1800演播大厅
作品展映交易时间:2010年5月14日——17日
作品展映交易地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3号展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086-755-88311442或88311356
联 系 人:于智伟、王晓丽
24小时赛事服务电话:0086-755-33311111
电子邮件:newmedia@szmg.com.cn
官方网址:http://dv.s1979.com
邮寄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18楼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作品征集组
邮政编码:518026
注:手机短片请寄至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100024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309室
收件人: 张萌
固定电话:010-65450186
★参赛须知
一、金鹏奖奖项设置(以下所列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一)主竞赛单元
最佳短片 奖金¥30万
最佳新技术创意 奖金¥5万
最佳导演 奖金¥5万
最佳编剧 奖金¥5万
(二)分竞赛单元
1.剧情类
优秀剧情短片 奖金¥1万
优秀剧情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原创剧本 奖金¥5000元
优秀摄影 奖金¥5000元
优秀制作 奖金¥5000元
优秀男演员 奖金¥5000元
优秀女演员 奖金¥5000元
优秀实验剧情片 奖金¥5000元
优秀手机剧情片 奖金¥5000元
2.纪实类
优秀纪实短片 奖金¥1万
优秀纪实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手机纪实片 奖金¥5000元
3.动画类
优秀动画短片 奖金¥1万
优秀动画片导演 奖金¥5000元
优秀设计 奖金¥5000元
优秀配音 奖金¥5000元
优秀学生实验动画片 奖金¥5000元
(三)评委会特别创新奖(5名),奖金¥5000元/名
(四)网络人气奖单元
网络人气演员(2人) 奖金¥2000/人
网络人气短片(5部) 奖金¥2000/部
网络人气创作团队(5个) 奖金¥5000/个
二、参评规则
(一)参赛作品类别
1.剧情短片
2.纪实短片
3.实验短片
4.动画短片
5.手机短片
(二)作品时长要求
纪实类和剧情类短片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
动画类短片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手机短片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中文短片对白、旁白、解说须配有中文和英文字幕,非中文短片须配有英文字幕;
2.除指定纪实类、剧情类奖项外,其他奖项不设片种限制,鼓励表现方式的创新;
3.手机短片标准
(1)视频格式——
档案格式:3gp(.3gp)
视频格式:mpeg-4
数据输出质量:320kbps
画面更新率:维持与原文件一致
解像度:320*240
纵横比:维持与原文件一致
(2)音频格式——
文件格式:mpeg-4 AAC
声道:立体声
数据输出:64kbps
输出取样率:16,000khz
(3)可用DV或者手机拍摄,画面须明亮清晰,镜头以中近景为主。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可登录“中国时刻”网报名,同时下载申报表格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后签署姓名,将参赛申报表连同参赛短片邮寄至大赛作品征集组(网址:http://dv.s1979.com)。
2.参赛者必须向组委会递交完成作品,存储介质可以为miniDV带、DVcam带、DVD数据光盘(720×576/625线/PAL制式,MPEGII或者AVI格式数据),介质上须标明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时长、参赛类别。
3.参赛者请在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0年4月10日)之前,将参赛申报表和作品miniDV带或者DVcam带或者DVD数据光盘寄至活动组委会,以当地投寄邮戳为准。
4.参赛者请在2010年4月10日24点前将参评作品上传至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官方网站,地址:http://dv.s1979.com,网络点击率将成为网络人气奖的评选依据。
5.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存储介质为MiniDV带或者DVcam带或者DVD数据光盘。
6.参赛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必须提供项:
(1)参赛申报表;
(2)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JPG格式1024*768以上)1张,多张将随机抽取展示;
(3)参赛作品。
扩展提供项(建议提供):
(1)剧情短片、实验短片、动画短片剧本,分镜头稿本;
(2)电子档宣传海报(JPG格式1024*768)1张,多张将随机抽取展示;
(3)创作团队宣传片。
7.所有送选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8.网上及证书上有关作品的信息均以网上报名表资料为准,作品一经刊出,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五)版权及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2.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入围终评的作品,除非参赛者在填写报名表时有特别申明,组
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
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4.大赛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造成的作品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组委会所有。
6.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大赛特别服务条款
若参赛者有版权交易和项目融资需求,大赛组委会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优秀参赛作品可以参加2010年五月在深圳举行的第6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新媒体短片展映和版权交易活动。
入选参展作品,请参赛者提供作品的高视听质量版本,于2010年5月14日——17日在文博会3号馆展映,进行版权交易洽谈活动。组委会建议使用DV格式。如需使用35mm胶片、16mm胶片、模拟或数字BETA、HDTV等,请自行负责该材料的出入境运输,组委会概不负责,若不同意在中国文博会展映及交易请在报名表格中注明。
2.作为大赛执行机构之一的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可以代理版权交易、版权经纪和版权认证业务。主办方将推荐有需求的优秀参赛作品在相关产权交易所交易。
3.大赛主办方将设立“金鹏奖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大赛创作基金”,获奖作品有优先获得基金扶持的机会,以扶持优秀短片创作者继续提炼完善获奖作品或创作新的作品。
4.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可与有志于新媒体短片事业发展的个人和团队签约。大赛将积极扶持优秀导演、优秀团队,为有志青年创造拍摄制作新媒体短片精品的机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组委会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