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电影节
档案
影片
影人
电影节
基金
机构
群组
新闻
成员
活动
您好,请
登录
或
注册
[原创] 梅索斯兄弟:冲冠一怒为评论
2006-12-05 07:59:59 来自:
吴头楚尾
[watermark] 梅索斯兄弟:冲冠一怒为评论
冲冠一怒,不为红颜,为一句评论.
而且,当事人在多年后提起,仍然怒不可扼,耿耿难以释怀:“她写了一篇极其错误的评论(一连用了五个“极其”),三十年过去了,这个评论对我还是一场噩梦。以任何标准来看,我们都做得无可非议,却遭到这种高论——完全荒谬,但听起来却很聪明、很机智——的攻击,我怎能轻易地将它抛诸脑后。”
如此为评论较真的人,不是别人,正是“直接电影”的黄金搭档,梅索斯兄弟。
三十多年前,纽约影评人波琳-凯尔曾对梅索斯兄弟的纪录电影《给我庇护》进行强烈抨击,她谴责电影制作者们为暴力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她就差没说暴力是由于他们引起的。波琳-凯尔甚至将在亚特兰大高速公路拍摄的部分场景(期间发生骚乱事件,导致四人死亡——笔者)与莱尼-里芬斯塔尔1934年为纳粹党代会制作的《意志的胜利》相提并论。她指出,“如果事件是为拍摄而制造的话,那么记录它们的电影是纪录片吗?当这些事实是为电影而创造的,它还是关于事实的电影吗?”
对纪录片史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意志的胜利》是在希特勒的指示与资助下,在纳粹党徒的积极配合下,由里芬斯塔尔以一个庞大的制作阵营制作的。光从镜头拍摄的机位、角度、光影、构图也可以推测,整个活动都是围绕着拍摄展开的。事实的确如此。里芬斯塔尔在1935年出版的书中说到,她是从纽伦堡大会的设计阶段进入的,“不是作为一个壮观的群众集会而构思的,而是作为壮观的宣传性影片而设计的”[1]。对此,文化学者苏珊-桑塔格撕掉了里芬斯塔尔“个人主义艺术家”的“美丽”包装,揭露了她作品中的纳粹意识形态性质。
将《给我庇护》类比《意志的胜利》,将亚特兰大事件类比纽伦堡大会,也难怪出身犹太人的梅索斯兄弟反应会如此强烈!
那么,梅索斯兄弟在亚特兰大事件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不妨从三方面来看:
一者,《给我庇护》出品于1970年,此前一年,梅索斯兄弟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代表作品《推销员》,从创作时期上看,他们还处于“直接电影”理念相当纯粹的时期。他们在拍摄现场“不介入,不控制”,专心纪录“事件、场景、过程,”故而被称为是“墙上苍蝇”。值得一提的是,半个世纪以来(大卫已于1987年去世),梅索斯兄弟一直以他们是“直接电影”的发轫者、推行者自居[2],而为拍电影去制造一个事件,似乎不是他们的一贯作为;
二者,在拍摄《意志的胜利》时,里芬斯塔尔身后有她的朋友希特勒提供强大的政治、经济支持,因而她有可能控制现场和人;而梅索斯兄弟呢?他们只是一对独立制片人,他们能控制得了如日中天的滚石乐队?他们控制得了如痴如醉、如傻如狂的现场观众?
三者,20世纪70年代轻型摄影机和同期录音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从技术角度来看,也不必象20世纪40、50年代以前那样让观众在笨重的摄影机前进行表演。为了获得弥足珍贵的不可预知感,梅索斯兄弟何必放弃他们的技术优势,在现场组织这么一个事件呢?
退一万步讲,假使在拍摄《给我庇护》之初,梅索斯兄弟与滚石乐队就具体的拍摄场地、拍摄时间有一些协商,我们也不能说亚特兰大事件就是为电影而制作的。看过这个电影的人不难推断,亚特兰大事件是作为一个时代即将转型的表征,在亚大兰大的高速公路上,在梅索斯兄弟的镜头前面发生的。它即使不在那个地方,那个时刻发生,也会在另一个地方,另一个时刻发生:一开始,晨光里,年轻人在嬉戏,在扭动,有人朝着野地撒尿,有人在大声嚎叫……音乐会开始以后,无数张表情生动的脸孔在如痴如醉地涌动;扭动的裸体、被抛掷的裸体在朝着舞台展开。电影的确记录了一个时代的表情、动作和欲望。接下来,出现了地狱天使殴打观众的情景,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宣扬爱与和平的演唱声中。随之发生的暴力事件标志着六十年代的这一重要转折:爱与和平转向仇恨与恐惧。梅索斯兄弟虽然没有交代整个暴力事件的来龙去脉,但的确及时展现了事件发生的一些征兆与印记。多年后,大卫-梅索斯在一次访谈中说到,“当你拍摄的时候你并不想控制事件,实际上你不可能控制观众。你只是给予他们你所看到的,尽可能忠实和权威”。
不难推断,《给我庇护》还是一个关于事实的纪录电影。
当然,的确也有为拍电影而制作的事件,比如伊朗的《电影万岁》。以庆祝电影百年的名义,伊朗的电影工作者到处招募群众演员,让他们表达自己对电影的理解和情感。由于报名者太多,一度造成拥塞与混乱,几乎酿成践踏惨案。在这种情形下,事件的制造者是否应该为惨案承担道德甚至法律责任,那就毋庸置言了。
回到波琳-凯尔的质问:
你是制作关于事实的电影,还是为电影去制造事件?
在我看来,为电影去制造事件者,总是企图控制被摄对象,甚至改变事件进程,他们相信自己就是上帝,他们不是发现了一个世界,而是创造了一个世界;
制作关于事实的电影者,总是谦卑地让事件自然浮现,让人物自行其是,他们总是心存敬畏,在某些关键时刻,愿意将“导筒”交给冥冥中那只无形之手。他们尊重观众的选择,也执着于自己的电影制作观念。
两种方式大概没有高下之分吧,主要看你适合哪种方式,你能承受哪种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1]转引自《“迷人”的法西斯》一文,作者苏珊-桑塔格,载《视觉文化读本》,罗岗、顾铮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2]见艾伯特-梅索斯访谈:《“直接电影”还没有发展到最成熟的地步》,访谈者黎小锋,2005年
[/watermark]
分享到:
相关链接:
推荐给朋友
关注此话题
2006-12-10 17:16:17
帮主
我灰迷土脸的来这里,真的不知道梅索斯兄弟现在已经转行下海做专业纪录片啦。
你的回应...
请先
登录
后回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言
> 相关话题组:
纪录电影论坛
冲冠一怒,不为红颜,为一句评论.
而且,当事人在多年后提起,仍然怒不可扼,耿耿难以释怀:“她写了一篇极其错误的评论(一连用了五个“极其”),三十年过去了,这个评论对我还是一场噩梦。以任何标准来看,我们都做得无可非议,却遭到这种高论——完全荒谬,但听起来却很聪明、很机智——的攻击,我怎能轻易地将它抛诸脑后。”
如此为评论较真的人,不是别人,正是“直接电影”的黄金搭档,梅索斯兄弟。
三十多年前,纽约影评人波琳-凯尔曾对梅索斯兄弟的纪录电影《给我庇护》进行强烈抨击,她谴责电影制作者们为暴力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她就差没说暴力是由于他们引起的。波琳-凯尔甚至将在亚特兰大高速公路拍摄的部分场景(期间发生骚乱事件,导致四人死亡——笔者)与莱尼-里芬斯塔尔1934年为纳粹党代会制作的《意志的胜利》相提并论。她指出,“如果事件是为拍摄而制造的话,那么记录它们的电影是纪录片吗?当这些事实是为电影而创造的,它还是关于事实的电影吗?”
对纪录片史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意志的胜利》是在希特勒的指示与资助下,在纳粹党徒的积极配合下,由里芬斯塔尔以一个庞大的制作阵营制作的。光从镜头拍摄的机位、角度、光影、构图也可以推测,整个活动都是围绕着拍摄展开的。事实的确如此。里芬斯塔尔在1935年出版的书中说到,她是从纽伦堡大会的设计阶段进入的,“不是作为一个壮观的群众集会而构思的,而是作为壮观的宣传性影片而设计的”[1]。对此,文化学者苏珊-桑塔格撕掉了里芬斯塔尔“个人主义艺术家”的“美丽”包装,揭露了她作品中的纳粹意识形态性质。
将《给我庇护》类比《意志的胜利》,将亚特兰大事件类比纽伦堡大会,也难怪出身犹太人的梅索斯兄弟反应会如此强烈!
那么,梅索斯兄弟在亚特兰大事件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不妨从三方面来看:
一者,《给我庇护》出品于1970年,此前一年,梅索斯兄弟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代表作品《推销员》,从创作时期上看,他们还处于“直接电影”理念相当纯粹的时期。他们在拍摄现场“不介入,不控制”,专心纪录“事件、场景、过程,”故而被称为是“墙上苍蝇”。值得一提的是,半个世纪以来(大卫已于1987年去世),梅索斯兄弟一直以他们是“直接电影”的发轫者、推行者自居[2],而为拍电影去制造一个事件,似乎不是他们的一贯作为;
二者,在拍摄《意志的胜利》时,里芬斯塔尔身后有她的朋友希特勒提供强大的政治、经济支持,因而她有可能控制现场和人;而梅索斯兄弟呢?他们只是一对独立制片人,他们能控制得了如日中天的滚石乐队?他们控制得了如痴如醉、如傻如狂的现场观众?
三者,20世纪70年代轻型摄影机和同期录音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从技术角度来看,也不必象20世纪40、50年代以前那样让观众在笨重的摄影机前进行表演。为了获得弥足珍贵的不可预知感,梅索斯兄弟何必放弃他们的技术优势,在现场组织这么一个事件呢?
退一万步讲,假使在拍摄《给我庇护》之初,梅索斯兄弟与滚石乐队就具体的拍摄场地、拍摄时间有一些协商,我们也不能说亚特兰大事件就是为电影而制作的。看过这个电影的人不难推断,亚特兰大事件是作为一个时代即将转型的表征,在亚大兰大的高速公路上,在梅索斯兄弟的镜头前面发生的。它即使不在那个地方,那个时刻发生,也会在另一个地方,另一个时刻发生:一开始,晨光里,年轻人在嬉戏,在扭动,有人朝着野地撒尿,有人在大声嚎叫……音乐会开始以后,无数张表情生动的脸孔在如痴如醉地涌动;扭动的裸体、被抛掷的裸体在朝着舞台展开。电影的确记录了一个时代的表情、动作和欲望。接下来,出现了地狱天使殴打观众的情景,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宣扬爱与和平的演唱声中。随之发生的暴力事件标志着六十年代的这一重要转折:爱与和平转向仇恨与恐惧。梅索斯兄弟虽然没有交代整个暴力事件的来龙去脉,但的确及时展现了事件发生的一些征兆与印记。多年后,大卫-梅索斯在一次访谈中说到,“当你拍摄的时候你并不想控制事件,实际上你不可能控制观众。你只是给予他们你所看到的,尽可能忠实和权威”。
不难推断,《给我庇护》还是一个关于事实的纪录电影。
当然,的确也有为拍电影而制作的事件,比如伊朗的《电影万岁》。以庆祝电影百年的名义,伊朗的电影工作者到处招募群众演员,让他们表达自己对电影的理解和情感。由于报名者太多,一度造成拥塞与混乱,几乎酿成践踏惨案。在这种情形下,事件的制造者是否应该为惨案承担道德甚至法律责任,那就毋庸置言了。
回到波琳-凯尔的质问:
你是制作关于事实的电影,还是为电影去制造事件?
在我看来,为电影去制造事件者,总是企图控制被摄对象,甚至改变事件进程,他们相信自己就是上帝,他们不是发现了一个世界,而是创造了一个世界;
制作关于事实的电影者,总是谦卑地让事件自然浮现,让人物自行其是,他们总是心存敬畏,在某些关键时刻,愿意将“导筒”交给冥冥中那只无形之手。他们尊重观众的选择,也执着于自己的电影制作观念。
两种方式大概没有高下之分吧,主要看你适合哪种方式,你能承受哪种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1]转引自《“迷人”的法西斯》一文,作者苏珊-桑塔格,载《视觉文化读本》,罗岗、顾铮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2]见艾伯特-梅索斯访谈:《“直接电影”还没有发展到最成熟的地步》,访谈者黎小锋,2005年
[/water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