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死亡,到底需要赔偿多少钱?
2004/07/1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如果在深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死亡,到底需要赔偿多少钱?近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律人律师事务所吴宗海律师,详细算了一笔“车祸赔偿账”:造成他人死亡的,最高赔85万元!
赔偿标准有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随之做了相应的更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有了很大的改变。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再直接规定赔偿的数额和种类,而是明确规定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分开,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农村户口最高赔15万元
由于深圳正在全面推进城市化,所以如果车祸中的死者为农村户口,赔偿将参照广东省农村标准。第一项是丧葬费。丧葬费不分农村和城市,都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共计15206.5元。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总共是81091.6元。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按照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一年是2927.35元。对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赔偿20年;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抚养的年限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抚养费最高赔付可达58547元。这三部分总和是154845.1元。
城镇户口最高赔85万元
如果车祸中死者为城镇户口,分三部分赔付:第一项是丧葬费,同样是15206.5元。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按照深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近期公布的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深圳市被作为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每年23905.92元,20年共计478118.4万元。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深圳的标准是每年17372.04元,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赔偿到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年满60周岁的被抚养人,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这一部分最高赔付可达347440.8元。三部分共计840765.7元。此外加上家属处理事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有可能高达85万元。
司机不担责任也要赔偿
吴律师强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开车撞死行人,首先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的部分赔偿,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数十万赔偿金,即使是行人违规,如果司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不管责任认定是谁负多少责任,哪怕是行人负全责,都要由机动车驾驶员来赔偿。如果司机能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那也只能适当地减轻司机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
法律和自由竞争的市场不是万能的,离开了道德意识的支持,它可能是失败的制度。
一年前,我写了《都市是一种教养》,引来不少赞赏与或许数量更多的批评。后来,我上网拜读对我那篇文章的批评,发现大多是为汽车工业辩护的——在我的经济学家朋友们看来,汽车与住房是中国现阶段经济高速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委实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批评。
我还记得,大约两年前,每天早晨,从这个小区的几十栋楼里走出来几百位老人,沿着宽敞的小区街道两侧,一边互相问候,一边舒展腰身,在笼罩宝山和黄龙洞的晨雾里漫步。这些老人以这样一种慢节奏的悠闲的生活方式平静地生活着,不断刷新着中国人口长寿的纪录。就说我楼下那位阿婆吧,她的5个子女都在北美或香港工作——阿婆说:“我不愿意去,他们也不愿意回来……因为把钱看得太重。”阿婆今年85岁,身体硬朗,喜欢帮助邻居和素不相识的路人,整天都在外面忙忙碌碌。昨天下午我出门,看到阿婆坐在楼前的台阶上读报纸,那副样子犹如小学生放了学还不愿意回家似的。
现在,我住的这个小区已经基本上被灰色的水泥和冷酷的钢铁覆盖了。西方式的现代化,根据它那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在我们这个小区也不例外,成功地打破了传统中国的宁静生活。我多次见到三两相扶的老人们,被野蛮穿越小区的汽车鸣笛驱赶到极端狭窄的道路两旁,几乎跌到树丛里。孩子们再也不能令人放心地在院子里戏耍,因为他们的生命还来不及养成对现代交通工具的警觉,随时可能被那些喜欢开快车穿越小区的人断送。
据本地报纸披露,杭州市今年3月份各类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猛烈增长了1~3倍以上。考虑到杭州市的私人汽车数量正以同样的速率猛烈增长这一事实,读者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期可比的自行车和行人死亡率上升最快。事实上,根据我随手从北京国贸大厦一家航空公司办事处里拿回来的一份世界旅游刊物的报道,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的20%左右发生在中国境内,而后者只不过保有全世界汽车总量的2%左右!
都市是一种教养,车,也是一种教养。2004年4月30日,杭州市的交通警察沿着一条繁华街道罚款:凡不遵守最新发布的“遇斑马线必须减速行驶”法规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截至当日傍晚,已经有超过百辆汽车被罚。
与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相比,我最喜欢乘坐我在浙江大学的一位同事的车,虽然那车本身是很破旧的——在杭州和北京街道上行驶的私家车的“车龄”,如果做一统计回归,大致与车主的“驾龄”成正比。与充斥着杭州街道的那些火急火燎的豪华车的“暴发户”式的疾驶迥然不同,我那位同事保持着真正贵族的驾驶方式——不紧不慢,悠闲自在。当然,这样的方式也有风险,会招来鸣笛和咒骂,甚至以“阻碍交通”为由被罚款。
开车的方式显出车主的教养,从停车的方式更容易看出车主的教养。下午在街头漫步,我常见到车主们争抢宝贵的泊位——小区的泊位早就满额了,没有买到泊位的车主只好抢占街口的位置。即便有合法停车位的车主们,也难免为车的各种安全问题操心劳神。我的一位邻居,刚刚结束了家庭内部的一场争吵——我住的楼,墙壁很薄,邻居家客厅里正常的对话尚且听得清清楚楚,何况是争吵呢。起因是主妇新买了一辆车,大约与另一邻居抢车位,发生过冲突,于是,新车的两侧车门都被刀子划过,需要支付500元修理费。妻子坚持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可是,这就意味着邻里之间要大打出手。丈夫和儿子百劝不止,对话便逐渐升级为争吵了。
都市和汽车都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哲学家告诉我们,技术“不思”,它没有思考能力,它必须掌握在有思考并且有德性的人类手里,才不会酿成灾难。当然,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普通的人不需要哲学家的帮助也明白这一基本的技术哲学原理。技术的含义是,它倾向于强化它的掌握者的能力,于是,相应地,它要求它的掌握者不断提升道德水平。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我强调指出都市和车是教养,而不仅仅是经济组织方式和技术。
我的经济学同行或许要争辩说:道德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自然养成的,故而无需担心。强权遇到强权,自然会建立规则并相互尊重权利。可惜,在汽车如何行驶这件事上,我论证过,强权法则的均衡结局将是大家都驾驶坦克甚至比坦克更“强权”的运输车辆。或者,借用一位左派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多年前的呼吁:为什么我们非要把自己变成“理性的傻瓜”呢?
法律(所谓“第三方监督”机制)与自由竞争(可视为“第二方监督”机制)的市场绝不是万灵的制度,离开了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意识(即“第一方监督”机制)的支持,它们不仅不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还很可能是行之失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