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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香农与妓女

2004-06-19 11:37:33   来自: 猪头猪智慧
  报载:今年八月,美国洛杉矶警方发动了一次扫黄行动,代号为“红色玫瑰”,旨在清除暗娼。某警察假扮嫖客,按报纸上登的“商务陪护”广告一路寻去,来到某处公寓。见一女子风姿绰约,谈吐清雅,有林下之风。心里便犯了嘀咕:莫非,真的就是挂羊头卖羊肉,做的是“卖艺不卖身”的行当?!当下不敢造次,正想找个借口开溜,那女子妩媚道:“先生如肯破费若干,小女子当不吝贱躯,任君恣意怜爱……”。话音未落,警察亮出身份,将女子带回局子里去了。
  到局子里一审,女嫌犯个人资料如下:
  香农·威廉姆斯,37岁,单身,华盛顿大学生物及宗教事务双学士学位,在洛杉矶某著名中学担任生物老师,还是个学科带头人(难道美国中学教研室也有课题要做?或者,这学科带头人只是类似于咱们中学的年级组组长?),此前无案底。据嫌犯供称,自幼家境良好,属中等偏上阶层。从事暗娼多年,已用所得嫖资为自己购得度假别墅一处,打算退休后享用。
  鉴于该犯情况特殊,法院从轻发落,罚点钱了事儿,还准许她继续教书。按说,这事儿就算完了。没料到,香农·威廉姆斯倒不干了。她怨恨洛杉矶警方的行动暴露了她的身份,弄得她以后没法儿做生意了(指暗娼,今后,她暗不起来了)。她饱含真情地对媒体诉道:“我热爱我的顾客,热爱我的工作(指暗娼,不是教师),从每次交易当中,我收获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有身心的愉悦。每当看见我的顾客心满意足地离开,一股巨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就会从我心底油然而生……。”在她看来,她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她的全身皮肤和那一小段粘膜当然也是属于自己的,她有权使用它们来与某异性磨擦一小会儿,并以此赚钱。任何人对此横加干涉,都是对她神圣人权的粗暴而无理的践踏。因此,她将洛杉矶警方告上法庭,理由报纸上没说,会不会是“警方对某公民全身皮肤及一小段粘膜与他人自由摩擦之权力的无理干涉”?她发誓说:“不达到加州政府宣布卖淫合法的目的,我绝不罢休”。一时间,加州乱了套。有学生家长到学校去抗议的,认为法院准许一个暗娼继续从事教书育人的职业太荒唐。更有一大批支持香农·威廉姆斯的,他们跑到州法院门口示威,要求法院立即受理此案,并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可想而知,她的支持者中大多是女性,很多人还光着上身,以展示“乳房赋予女性的力量”。自从德拉瓦克画了《自由女神带领我们前进》那幅油画之后,西方女性一沾政治就要露奶子,居然也成了一个光荣传统。六十年代的女权主义者们就发动过一场“焚烧胸罩”运动,以裸露的双乳,发出“男女平等”的呐喊。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的香农·威廉姆斯,不禁让我联想起中国的木子美。或许有人会说:二人有质的不同——一个要钱,一个不要钱。可在我看来,这倒不是什么大区别。一个洛杉矶中学的骨干教师,怎么也比一个广州的编辑有钱吧?!古罗马的时候,罗马贵妇们非常热衷于通奸,屋大维就曾经发起过一场“整风运动”,规定今后凡是因为妻子通奸而导致离婚的,嫁妆归丈夫所有。罗马贵妇们既不想放弃大笔财产,可也不想让自己不快活。于是,她们纷纷去市政当局申请办理妓女执照,公开经营。你说她们是为了钱?英王亨利八世治下的很多宫廷贵妇,以及十五世纪德国富商的妻子们,最喜欢的夜间消遣就是去妓院当妓女。赫拉德·申克这样说道:“在酒窖里、在高等妓院的大厅中,总是那些蒙着厚厚面纱的女人们最起劲,还不要钱。”所以,认为当妓女的都是迫于生计、一个个痛苦得死去活来的,完全是胡扯,不过是道学家们自欺欺人的鬼话罢了。我倒觉得,木子美这么敬业,居然一分钱都不收,显得有点儿做作。按说呢,暗娼有的是,为什么只是香农·威廉姆斯名声大噪?广州那个地方据说也挺乱,有换妻的、玩3P、4P的、甚至有N个P一起玩orgy的,比木子美邪性的有的是,为什么大家的口水只朝她一个人身上喷?不就是一个广州女人多睡了几个男人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好嘛!大江南北,同仇敌忾,从乌鲁木齐到丹东,从黑龙江到海南,多少人在说这事儿啊?看来是真动肝火了。可是细想想,你说一个广州女人多睡了几个男人,碍着一个兰州女人什么了?因此,在我看来,这两个女人之所以让很多人情绪激动,并不在于她们睡多少男人、收不收钱的。她俩之所以激怒了公众,是因为她们侵犯了公众的话语权!什么是话语权?还不能简单地将其与道德和是非划上等号。我们来看看福柯和拉康这两位结构主义者对语言的态度,就会明白到底什么是话语权。拉康呢,是个不爱说话的人。他认为,每当他要和某人说什么,就一定得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得让对方能听得懂才行。这就意味着,他与某人说话的过程,就是他努力寻找与那个人之间彼此共性的过程。不用说,这当然是对他个性的一种侵害。所以他懒得说话。
   福柯呢,是个不爱听人唠叨的人。他认为,每一句话都是一个圈套,是某人强加给他某个观念的一次企图。语言表面上看是一种声音,其实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形态的东西在传播。听别人说得越多,对自我的束缚也就越大。所以,他不爱听别人说话。这么看,也就明白了什么是话语权了。话语权,只是大多数人表面声称的道德和是非观念——绝大多数女人,内心里也想多睡些男人,能收点儿钱当然更好。如果香农·威廉姆斯和木子美偷偷地睡男人,管她要钱不要钱,公众都不会在意——你俩快活你俩的,我们在无聊的婚姻里憋着。虽然难受,可我们有“话语权”这个自慰器,也挺快活。可是,现在这两个骚货又要自己快活,又不许俺们群众自慰,这不也欺人太甚了吗?!于是,一起大骂。
  李银河对木子美有个评论,绝对精道。归结起来三句话:
  1、 她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爱睡谁睡谁,爱睡多少睡多少;
  2、 她事先没征得对方同意,就真名实姓地发表出去,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即使对方不告她,这也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不管怎么说,不伤害他人,应该是道德的底线;
  3、 在我(指李银河)看来,她大概是个性欲比较强的女人吧!
  我喜欢李银河,也正是因为这第三句话。在善意的大度里,体现出幽默的讽刺。总之,是那种特厚道的尖刻——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境界。前不久,李银河呼吁淫业非罪化。在此俺顶一下。
  咱不懂法律,弄不清楚合法化和非罪化之间有什么区别。总之,就是别再抓妓女就是了。其实想想,妓女合法化,有什么不好呢?我在另一个帖子里曾经算过这样一笔账: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三倍,那么,如果有200个不忠的丈夫,就得有600名不忠的妻子。因为,每次风流韵事都得涉及到一男一女不是?
  中世纪时的欧洲,妓院就是合法经营的。十五世纪的荷兰某城,有个老鸨子向市政当局递交开业申请,文件是这样开的头:“为了保护本城令人尊敬的妇女之贞操,本人特向市政府申请开办妓院一间……。”你看,这才是说到点子上了!卖淫是最古老的一个行当。在古巴比伦,更是最受人尊敬的一个行当。将卖淫视为一种罪恶,并不是什么人类的进步,而只是资产阶级得势之后,他们力图标榜自己的一种伪善。关于资产阶级,《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所以你看,革命导师都说了,卖淫不合法之后,男人们主要的乐趣也就剩下通奸了。你说怎么办?
   对一个妻子来说,找到一个忠诚丈夫的概率是很小的。对于一个丈夫来说,风险成本的降低,会使价钱大幅下降。另外,妓女们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必然导致服务质量的提高。
  对政府来说,首先,可以对妓女进行登记管理,定期体检,以更好地控制性病的传播。其次,可以收税——应该不比烟草税少很多吧?
  牺牲的是什么?不过是个话语权而已。人类真是个最古怪的东西。为了脑子里的一个怪念头,他愿意牺牲很多实际的好处。当年冷战那会儿,就为了这主义那主义的,全世界的人分成两伙,誓不两立。损失了多少钱、多少生意、多少条人命啊!现在想想,又有什么意思呢?
  我向反对淫业合法化的诸位提几个问题:
  1、主张“淫业合法”和主张“大家都去卖”,是一回事儿吗?
  2、现有条件下,如果有根除淫业的办法,请说出来;如果没有,那么请问:妓女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好过些呢,还是现在这个样子好过些?
  3、正是父权制下的道德观才是淫业的罪魁祸首。这一点,恩格斯早有论述,有兴趣的可去读原著。将淫业视为罪恶的,只是人类新近才沾染上的伪善而已。
  以道德立论来讨论问题,实在不是个好的切入点。道德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已有人举证繁多,不再赘述。罗素关于道德的一句评述,录于次:“无必要的过高水准的道德,要么让所有的人陷入毫无必要的痛苦(比如文革时期)、要么是所有人都毫不在乎(比如现在)。”
  罗素还说过(大意如此):过高的道德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必将继之以普遍的放纵。
  空喊道德,除了伪善和残忍,还有什么呢?!
  (摘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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